于 珺(党组书记、局长):主持住建局全面工作;
吕洪伟(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分管建筑领域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服务站。
李砚波(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分管房地产市场服务中心、市政建设服务中心。
孙洪伟(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分管常务、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党建。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会议组织、文电、信息、安全保卫、信访、保密、对外宣传、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调研、督办、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议案、建议、提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年度城建项目建设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筹措、使用、管理城市建设资金;参与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论证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及直属单位内部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等工作。
(二)建筑业管理股(行政审批服务股)。拟定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建筑管理活动,规范建筑市场相关主体行为;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负责市场主体合同履约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城乡建设行业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负责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域外工程承包及建筑劳务合作;拟定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年度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专项计划并监督质量安全机构组织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及参建主体建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等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投诉、事故应急抢险及调查处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技术政策贯彻实施;负责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安全管理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审查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指导全县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贯彻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工作;拟定建设科技和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全国统一定额以及全省地方性工程建设标准和定额;负责贯彻实施有关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负责县本级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管理。组织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建设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转化工作;负责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证、产品标识管理和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工作,承担优化营商环境、简政放权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县住建系统行政权力规范运行等相关工作。
(三)城镇与乡村建设股。拟定县本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县本级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负责县本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管理与竣工验收组织工作;负责组织县本级城市基础设施建管交接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全县城镇道路桥梁、地下管线(廊);参与全县城镇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的论证、审查等工作;指导全县重点小城镇建设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拟定全县燃气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城镇燃气的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全县乡村建设管理政策、规章、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
(四)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监管股。拟定全县房地产业和住房保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县公共租赁住房及棚户区改造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相关部门做好棚户区改造的征收拆迁、回迁房建设、回迁安置等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安排和日常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公共租赁住房资金安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经纪中介和房屋评估机构的经营行为;负责全县住宅产业化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
(五)机关党办。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检车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 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中长期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承担推进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责任,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制定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县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公共租赁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负责指导房改资金归集、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住房保障和房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指导;负责对全县住房保障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协调指导。
(三)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县住宅产业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住宅产业化实施工作。
(四)承担全县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的责任。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开发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定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定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市场、房屋租赁、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监督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商品房销(预)售登记管理工作以及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工作。承担城市旧城改造的职责,负责旧城改造项目的协调、服务和管理,对项目建设进度进行督查和考核。
(五)承担全县城镇建设工作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城市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和制定城市建设方面有关规定和办法,拟订相关城市建设标准和规范,报县政府审定颁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六)负责城市公用道路、供排水管道、路灯、污水处理、环境卫生等市政设施的建设;负责或参与城区市政公用事业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对与市政管理有关的城区工程的施工进行监督。负责新建、改建、扩建供热工程的审批和工程验收。负责燃气企业资质核准;负责新建、改建、扩建燃气项目及工程设计的核准;负责瓶装燃气企业、燃气器具销售、安装维修资格和分销供应站的审批;负责改动燃气设备的备案工作;负责燃气工程竣工验收。
(七)负责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全县乡村和小城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乡村和小城镇相关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及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指导全县传统村落保护和重点小城镇建设工作。
(八)承担全县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责任。拟定并监督执行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落实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负责全县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装饰装修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场主体合同履约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造价咨询、监理等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外埠市场。
(九)承担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拟定房屋建筑工程及附属设施、市政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城乡建设分管领域行业安全生产;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的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全县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贯彻落实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贯彻实施;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十)承担全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工作的责任。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和地方行业标准;贯彻执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全县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施工图审查和勘察设计监督管理;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十一)承担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职工队伍培训教育工作的责任。负责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行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
(十二)承担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及建设科技等工作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建筑节能、城镇减排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重点科技项目、建筑节能项目、城镇减排项目和科技成果推广的组织实施;负责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负责建材企业的指导和管理。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了《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我局政府信息公开若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政府信息分类
庆安县住建局政府信息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我局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我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局编制的《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庆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庆安县住建局信息公开专栏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本局办公室(地址:庆安县解放北路134号302室)查阅。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我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我局当面受理点:住建局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455—4477345。
3.公开时限
属于我局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我局办公室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局办公室申请获取。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庆安县住建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庆安县解放北路134号302室
受理时间:工作日
联系电话:0455—4477345
邮政编码:152400
2.申请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我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需持有效身份证明,并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申请表》可以在申请部门领取,也可以在我局门户网站下载。为提高处理申请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最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我局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我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15个工作日。
(3)对不属于我局掌握的政府信息,我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4)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我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我局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附件:庆安县住建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表
申请人信息 |
公 民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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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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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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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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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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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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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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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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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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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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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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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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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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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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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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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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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申请的方式 |
□ 当面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
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受理机关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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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况 |
名称: |
文号: |
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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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用途 |
具体用途
类型:□生产 □生活 □科研 □查验自身相关信息 □其他 |
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单选) |
□当面领取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
政府信息的载体形式(单选) |
□纸面文本 □电子邮件 □光盘 |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仅限公民申请) |
□ 申请(提供证明)
□ 不申请 |
费用免除理由
(请提供相关证明) |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有其他经济困难的 |
申请人签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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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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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个人提出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申请时,请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组织名义提出的请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有机构法人授权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