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涛同志任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局全面工作;
袁家宏同志任党组成员、副局长,医疗救助工作;
郑 权同志任党组成员、副局长兼任庆安县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中心主任,负责局机关常务工作,经办中心工作;
马发海同志任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基金监管股、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股、法规宣教股工作。
吴龙江同志任副局长、负责负责待遇保障股、医药服务管理股。
(一)综合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受理监督举报、合作交流等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及人事管理等工作,推进全县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
(二)待遇保障股。拟订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大病保险相关政策。规范医疗救助审批程序和基金使用,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益。
(三)医疗服务管理股。拟订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办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拟订定点医药机构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并实施监督检查。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组织和指导开展医疗保障经办业务。
(四)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股。拟订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组织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组织落实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五)基金监管股。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息披露制度与信用评价体系。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疗保障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的预算编制、安全防控和基金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全县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政策执行情况。
(六)政策法规宣教股。负责组织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拟定全县医疗保障行政执法工作的内部监督制度,受理监督举报,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准入制度,承担行政审批、行政核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受理等工作,行政职能使用可直接负责或授权委托负责。
机关党办。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庆安县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我县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县政府规章草案。(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三)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四)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五)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六)组织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落实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七)制定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九)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规定,组织和指导开展全县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十一)职能转变。县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承担审批、核准、许可、确认、给付、监督检查等行政职能。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十二)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了《庆安县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庆安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庆安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地址:庆安县人民办事中心622室)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信息的分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庆安县医疗保障局及其内设科室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依法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获得的相关信息;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依照《保密法》不予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关职能: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由国家、省、市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
(三)计划总结:主要包括本机关工作重点安排及总结等。
(四)业务工作:主要包括本部门的最新工作动态等。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还编制了《庆安县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庆安县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该《目录》也可到庆安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查阅。
二、获取方式
1、主动公开:主要是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2、公开形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或将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开查阅点(庆安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查阅。
3、依法申请公开: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庆安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庆安县人民办事中心622室
邮政编码:1524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冬季: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0455-4352010
电子邮箱:qaylbz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