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张博
职务: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县民政局全面工作
姓名:赵宏志
职务:副局长(副科级) 分管常务、养老服务股、儿童福利股、慈善事业促进和福彩工作股、基层政权和社区社工建设股;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计划财务股、疫情防控、信访、扶贫、扫黑除恶。
一、办会室
负责局机关文电。金务,机要,修案,政务公开,保密民政信访,安全保卫,事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作;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工作;负党督查督办、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政策法规各询,宣传教育工作;部订民或系统教育,科技,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多全县民政系统表彰奖励工作;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觉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二、社会事务和民间组织管理股
负责全县社团和县本级民问组织的审批。登记及年度检查;指导和监督全县民问组织工作;承担对非法民同组织的执法整察;承担民问组织的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婚姻,疾养管理工作,推进婚俗疾葬习俗改革;审批婚姻服务和介绍机构;统一管理殡仪馆,公墓及各类疾葬服务机构和经营施;监督管理殡葬和婚姻市场,查处违法婚姻和非法疾葬行为;承担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
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
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牵头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工作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和表彰工作;指导村(居)委会换届选举,颁发村(居)委会干部任职资格证书;牵头组织指导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和乡镇政务公开工作;拟订社区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开展社区建设工作,管理社区服务事务;核发《社区服务证书》;承担县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区划地名和社会福利股
提出行政区域规划管理的建议;承办村级以上行政区划调整事项;负责乡镇、街道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负责行政区划、勘界、边界争议调处、地名管理工作及城区地名命名、更名、地名标志设置、新建小区和建筑物命名;负责城区街、路、门(楼)牌管理;拟订和实施社会福利发展规划,指导各类福利设施建设;(承担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及居家养老和社区为老服务工作;负责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等福利事业单位服务管理工作;监督社会福利企业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指导残疾人集中就业工作;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的审批、年检和监督管理;指导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管理县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接收、审批、发放境外及公益性社团社会慈善和社会福利性捐赠款物;负责管理儿童收养工作,
五、计划财务股
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财务规章制度;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财务直属单位的预决算工作、国有资产和基建项目的管理工作、审计工作;指导民政系统内部财务审计工作;组织实施民政计划和统计工作。
(一)、贯彻实施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年检和监察;承担对非法民间组织的执法监察;指导监督全县民间组织的管理工作。
(三)、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进行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谈;组织核查、会商、上报和统一发布灾情;接收、管理、分配教灾(捐赠)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组织救灾捐赠工作;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承担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四)、负责管理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五保供养、敬老院建设管理、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工作;/提出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社会救助资金安排建议;参与拟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房救助、教育救助以及司法救助等相关政策;对低保工作全面实施动态管理;承担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城乡济困互助和扶贫工作,
(五)、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牵头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工作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牵头组织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和表彰工作;指导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牵头组织指导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和乡镇政务公开工作;牵头拟订社区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开展社区建设工作,管理社区服务事务。
(六)、提出行政区域规划管理的建议;负责行政区划、勘界、边界争议调处、地名管理工作及全县地名命名、更名、地名标志设置、新建小区和建筑物命名;负责城区街、路、门(楼)牌管理。
(七)、拟订和组织实施社会福利发展规划,指导各类福利设施建设;承担老年人、孤儿、农村五保户、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以及城镇居家养老和社区为老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公寓审核、报批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的审批、年检和监督管理;管理福利事业单位;管理社会福利企业,贯彻实施残疾人就业和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慈善捐助工作;负责城市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负责管理儿童收养工作;负责社会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管理福利彩票市场,管理县本级福利资金。
(八)、负责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管理婚姻服务机构;审批婚姻服务和介绍机构;负责违法婚姻查处;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动殡葬习俗改革;统一管理殡仪馆、公墓及各类殡葬服务机构和经营设施;监督、管理殡葬市场,查处非法殡葬行为。
(九)、负责民政财务计划、统计、审计工作,管理县本级民政事业费及各项民政专项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使用。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了《庆安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q庆安县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庆安县民政局办公室(地址:庆安县东经纬街106号民政局三楼306)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信息的分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民政局及其内设科室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依法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获得的相关信息;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依照《保密法》不予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关职能: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由国家、省、市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
(三)计划总结:主要包括本机关工作重点安排及总结等。
(四)业务工作:主要包括本部门的最新工作动态等。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还编制了《庆安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庆安县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该《目录》也可到庆安县民政局办公室查阅。
二、获取方式
1、主动公开:主要是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2、公开形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或将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政策性法律规章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一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开查阅点(庆安县民政局办公室)查阅。
3、公开时限: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依法申请公开: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庆安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办公室)领取。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还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短信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庆安县民政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庆安县东经纬街106号民政局三楼306室,邮政编码:152400,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电话:0455-4321493,邮箱:qaxmzj@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