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慧宝 党组书记、局长 负责局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政工股
吴高山 副局长、公证处主任 分管公证处
张来东 副局长 分管社区矫正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祝 微 副局长 分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协调和督办等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档案、保密、信访、维稳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警车管理工作。
二、社区矫正管理股。制定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开展矫正业务培训工作。
三、行政复议与应诉股。承办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组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承办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的征求意见工作;承办涉及县政府所属部门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及相关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县政府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的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县政府行政复议与应诉案件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复议与应诉统计工作;承办涉及县政府及所属单位的有关国家赔偿案件;负责有关行政复议案件备案工作;承办涉及县政府的有关诉讼事务;负责处理涉及县政府的非诉涉法事务;负责起草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配套制度。
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依法确认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负责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证件管理工作;督促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依法纠正违法问题;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问题;组织、指导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指导行政裁决工作;负责司法行政规章、规定和办法的起草及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全县法律服务市场工作;负责全县的仲裁组织的设立、变更、注册、注销、登记和管理工作;管理全县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司法鉴定工作;负责管理监督公证、律师、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五、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
六、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会同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乡镇司法所工作;负责基层司法干警的政治、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司法所的目标管理及标准化、规范化示范化建设工作。
七、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法律援助工作发展规划;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援助业务和义务进行法律咨询服务;负责“12348”法律服务专线的管理和指导;与公、检、法、民政等有关部门协调法律援助工作;组织有关法律服务机构实施法律援助事项;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八、财务装备股。监督、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九、政工股。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机关党的建设和干警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干教、函授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干警考核工作;指导并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记功奖励、典型推荐工作。
十、调研室。负责司法行政工作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及综合性文件起草工作;拟定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等工作;收集、分析、反馈各类司法行政信息,及时向上级报送各类调研文章、简报、信息。
机关党办。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一条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庆安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8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庆安县司法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中共庆安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依法治县办)设在县司法局,接受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县委依法治县办下设综合股,负责处理县委依法治县办日常事务。负责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拟订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部门法治工作的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
第四条 庆安县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省、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县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县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县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六)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组织有关法律服务机构实施法律援助事项。
(八)指导管理全县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九)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了《庆安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信息的分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司法局及其内设股室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依法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获得的相关信息;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依照《保密法》不予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
(二)领导分工:主要包括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
(三)内设机构:主要包括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四)行政权力:主要包括机构在行政处罚、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奖励、行政许可和行政权力其他事项具有的具体责任。
(五)法律法规: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由国家、省、市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
(六)部门工作:主要包括本部门的最新工作动态等。
二、获取方式
1、主动公开:主要是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
2、公开形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3、公开时限: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依法申请公开: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庆安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办公室)领取。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还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短信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庆安县司法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南城街19号304室,邮政编码:152400,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电话:0455-4323012,邮箱:qasf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