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红岩:卫健局局长、书记。主持卫健局全面工作,主管人事、财务、审计工作。
栾国辉:卫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负责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监督、职业健康、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新冠疫苗接种工作。
张杨:卫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常务、信访、安全、项目建设、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营商环境、医政、药政、医药体制改革、医疗调解委员会、中医药工作。
郭英健:卫健局党组成员、纪委监委驻卫健局工作组组长。
1、办公室
(1)办公室工作。负责文电、档案、信访、安全、会务、保密接待、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等机关日常运转服务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机关资产、后勤事务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2)人事教育工作。负责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健康系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拟定贯彻实施卫生健康科学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相关医学科研项目,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科学普及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实施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
(3)规划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拟定全县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卫生健康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部门预决算、财务、资产、基建投资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议;负责医疗设备准入管理;指导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卫生健康、人口基础信息化建设工作。
2、医政药政综合股
(1)医政药政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全县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监督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等工作;监督指导全县医疗机构评审评价;负责县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拟订卫生健康法制建设规划;负责县本级卫生健康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服务等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药物政策;开展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县内药品生产和使用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评价工作;指导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医联体建设。
(2)医药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承担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和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工作。
(3)中医药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中医药事业长期发展规划及产业发展规划等工作。贯彻执行中医、中西医结合和妇幼机构的医疗、护理从业人员及其技术应用的管理规范、标准,对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中医药科技和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中医药技术推广应用和传播工作,加强中医专科专病建设,负责中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监管和药物政策的贯彻执行;组织开展中医科技活动;负责全县中医、中药信息建设。
3、综合卫生监督股
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等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负责企业标准备案工作;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
4、疾病预防控制股
拟订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预防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上报、发布工作;承担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县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工作;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监督指导全县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交流;组织、协调和指导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等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国民营养计划实施工作。
5、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生育相关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负责免费避孕药具发放、管理、信息上报等工作。
6、妇幼健康服务股
负责落实国家妇幼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指导和监管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母婴保健技术。
7、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办公室
(1)负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
(2)负责健康扶贫工作。
8、老龄健康股
组织拟订全县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协调落实国家应对老龄
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组织开展老龄事业发展研究和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9、党组办
(1)组织工作。负责组织工作和局党组会议记录。
(2)宣传、统战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宣传、信息发布、舆情应对和统战工作。
(3)共青团、妇联、政法、老干部等群团工作。
(4)工会工作。
(5)爱国卫生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宣传教育等活动;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履约相关工作。
(一)贯彻和组织实施党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各种卫生标准、规章。
(二)研究制定全县卫生工作的政策、法规及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制定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研究提出全县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贯彻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卫生搞活的实施。
(四)研究制定全县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五)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全县对人群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
(六)研究指导全县医疗机构改革,执行省统一制定的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
(七)依法监督全县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八)研究拟定全县重点医学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
(九)监督管理全县传染病防治和食品卫生、生活饮水、职业劳动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参与制定食品、化妆品、保健用品、消毒产品的卫生管理规范及认证工作。
(十)研究拟定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制定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标准。
(十一)组织指导全县医学卫生方面的政府与民间的双边、多边合作交流和卫生援外工作;组织参与国际组织倡导的重大卫生活动。
(十二)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制定全县中医事业的发展战略,编制中医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加强中医药科技研究和人才培养,指导和管理各类中医医疗保健机构,推进全市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
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了《庆安县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庆安县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信息的分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卫生健康局及其内设科室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依法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获得的相关信息;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依照《保密法》不予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关职能: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由国家、省、市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
(三)计划总结:主要包括本机关工作重点安排及总结等。
(四)业务工作:主要包括本部门的最新工作动态等。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还编制了《庆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庆安县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
二、获取方式
1、主动公开:主要是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2、公开形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或将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政策性法律规章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一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开查阅点查阅。
3、公开时限: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依法申请公开: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庆安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还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短信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庆安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南二路红旗商店东老计生委,邮政编码:152400,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电话:0455-4322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