矫万利 局长、党组书记 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全面工作
李济润 副局长、党组成员 负责常务工作、分管园林中心、公园及办公室
刘力东 副局长、党组成员 分管物业和供热服务中心、垃圾填埋场、项目招商扶贫和湖长制度等
王闰龙 党组成员、城建管理监察大队大队长 负责城建管理监察大队全面工作
许超然 党组成员、自来水公司总经理 负责自来水公司全面工作
梁宏涛 二级主任科员 负责地下排水服务中心
迟学林 七级职员 分管城建管理监察大队、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根据上述职责,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设置内设机构12个。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印信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的政务协调、会议组织、机要保密、后勤事务、安全保卫、服装标志管理和联络接待工作。
(二)执法监督股
负责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方面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协调和审核报批及相关法律、规章的解释、清理和汇编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执法队伍的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举报、控告案件的审查等工作。
(三)财务审计股
负责组织拟定局机关年度财务计划和财务管理有关制度;负责局机关财务预决算工作,检查、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计划编制和财务预决算及财务日常收支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报批、罚没、票据以及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四)人事教育股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人员教育培训规划;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出国人员政审工作。
(五)市政绿化管理执法股
负责统筹、协调和管理县本级城市路灯和夜景照明工作;负责指导所属执法队伍对擅自改变城市绿化用地性质或擅自占用、挖掘城市绿化用地行为,对损坏绿化设施等有害绿地行为,对绿化工程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设计方案施工的行为和未按期完成配套绿化建设行为,对损坏、盗用市政设施或危害城市供水、供热、供气、排水等设施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负责拟定市政建设、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地方规范性文件及行业管理制度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区内户外排水审批工作;负责市政建设、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方面政府投资或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申报立项,组织实施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城市停车场、道路、桥梁、排水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拟定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养护的管理标准和规范;负责编报县本级市政、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方面的维护及专项费用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市容管理执法股
负责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工作;拟定城市市容市貌标准、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并组织监督检查;负责指导所属执法队伍对市区内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牌匾(包括其它悬挂物)、路标(霓虹灯、橱窗、宣传栏、旗幌、标识)等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对乱摆乱放、乱搭乱建、乱倒乱挂、乱贴乱画等影响市容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指导所属执法队伍对无营业执照从事流动性经营活动的摊点、摊贩进行行政处罚;对侵占城市道路、占压破坏道路设施、占道作业、人为设障等违法违章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负责城市经营性占道、基建占道、户外广告、牌匾、经营性过街条幅等项目勘察、审查工作;对城市建成区内主要街道沿街商户冬季清运冰雪工作实施监督。
(七)规划执法股
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后在原有审批范围内有其它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后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再有违法建设行为的)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对未经批准或不安批准内容进行门窗改建、外部装修、搭建或者封闭阳台等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指导所属执法队伍对规划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八)环保卫生执法股
指导所属执法队伍在城市街面和公共场所焚烧产生有毒有害和恶臭气体物质,未及时清运、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未在指定地点倾倒、堆放和随意扔撒城市生活垃圾,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或者遗撒固体废弃物,运输装卸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露天烧烤食品,在商业活动中以高噪声的方法招徕顾客,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九)信访股
负责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负责承办上级和本单位交由受理的信访事项;负责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通过信访渠道的信息反馈强化监督。
(十)监督考核股
负责全局重大任务的落实情况的监察、督办落实;负责情况综合、文稿起草、政策调研、信息采集;负责全局日常考核工作;对城市管理办法、长效机制进行调研,为城市管理工作的决策提供依据。
(十一)设备管理股
负责制定系统专用设备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系统专用设备、车辆的采购、保管、维修和运行监督工作;制定安全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各类机械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及统计工作。
(十二)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县本级市政建设、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方面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地方规范性文件及行业管理制度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其它设施。
(四)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关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后在原有审批范围内有其它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城市街面和公共场所焚烧产生有毒有害和恶臭气体物质,未及时清运、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未在指定地点倾倒、堆放和随意扔撒城市生活垃圾,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或者遗撒固体废弃物,运输装卸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露天烧烤食品,在商业活动中以高噪声的方法招徕顾客,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八)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县区内所有静态车辆管理方面对侵占城市路边石以上道路,未按规定停放车辆行为的监管与处罚工作。
(九)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十)负责编制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制定户外广告和街路牌匾设施技术规范;负责户外广告、设施和街路牌匾等设置审批;负责对临时占用、挖掘城市绿化用地,修剪、砍伐、移植树木等园林绿化设施的审批;负责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城市建筑垃圾和建筑物料车辆准运审批;负责城市架空管线及依附于建筑物的电力、通讯等各类管线设施设置审批;负责单位及个人自有产权进户线(庭院线)接入市政公用管网审批。
(十一)负责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市容市貌标准、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并组织监督检查;负责统筹、协调和管理县本级城市路灯和夜景照明工作。
(十二)负责城市停车场、道路、桥梁、排水、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工作,拟订市政基础设施养护的管理标准和规范。
(十三)负责县政府指定市政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参与县本级市政、环卫项目的竣工验收。
(十四)负责县本级园林绿化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拟订园林绿化养护的管理标准。监督管理园林绿化工程及其它建设工程配套的绿化设施建设工作。
(十五)负责编报县本级市政、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方面的维护及专项费用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了《庆安县城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信息的分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城管局及其内设科室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依法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获得的相关信息;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依照《保密法》不予公开的信息。
二、信息公开内容分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
(二)领导分工:主要包括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
(三)内设机构:主要包括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四)行政权力:主要包括机构在行政处罚、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奖励、行政许可和行政权力其他事项具有的具体责任。
(五)法律法规: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由国家、省、市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
(六)部门工作:主要包括本部门的最新工作动态等。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庆安县城管局地址:庆安县庆安镇庆绥路5号;邮政编码:152400;联系电话及传真:0455-4429699;电子邮箱:627053676@qq.com;
办公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8:3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8:30-11:30、13: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