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书记、局长刘海涛:主持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孙红侠:分管机关党建、投资项目促进监督股。
党组成员、副局长付保侠:政务服务管理股。
三级主任科员王春明:营商环境监督和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部门预决算、财务审计等工作;负责协调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拟订营商环境建设计划;负责文件起草、专题理论研究和统计分析;承担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性审查,以及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流程再造工作。
(二)政务服务管理股。负责统筹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县电子政务、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规划并监督考评;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各街道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全县政务大数据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县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
(三)监督股(县政府企业和创业投诉中心)。负责受理涉及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承办、督办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案件,提供营商环境政策咨询服务。负责对全县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有关责任人员提出问责意见,移交有关机关依纪依法问责处理;统计汇总、整理投诉举报的数据资料并负责档案管理,提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建议。
(四)投资项目促进监督股。负责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督办工作,考评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
(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股。负责拟订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跨部门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信息共享机制;负责拟定全县营商环境评价实施方案,组织指导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提出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建议。
庆安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制度机制的建议。
(二)负责拟订全县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规划以及全县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县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指导各乡镇、部门、街道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四)负责统筹推进、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县电子政务、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五)负责统筹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
(六)负责统筹推进全县政务大数据建设,推动政务数据资源融合共享。
(七)负责统筹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全县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协同共享。
(八)负责统筹推进涉及营商环境的政务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的流程再造和标准化工作,并加强监督检查。
(九)负责对有关部门政务服务进行监督,指导办事中心标准化建设。
(十)负责受理、调查、转办、交办、督办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对有关责任人提出问责意见,移交有关机关依纪依法问责处理。
(十一)负责全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督办工作,考评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
(十二)负责统筹推进全县营商环境考核评价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健全营商环境考核评价机制,提出评价结果运用建议。
(十三)承担县委、县政府发展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了《庆安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本网站查阅该《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信息的分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营商局及其内设股室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依法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获得的相关信息;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依照《保密法》不予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关职能: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由国家、省、市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
(三)计划总结:主要包括本机关工作重点安排及总结等。
(四)业务工作:主要包括本部门的最新工作动态等。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还编制了《庆安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庆安县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
二、获取方式
1、主动公开:主要是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2、公开形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或将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3、依法申请公开: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庆安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庆安县人民办事中心
邮政编码:1524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冬季: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0455-4353788电子邮箱:qaxys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