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义东: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审计局全面工作。
武云鹏:二级主任科员。负责常务工作,分管机关党办、财务人事股、办公室、经济责任审计股。
王宇航: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业务工作,分管财税经贸审计股、农业农村审计股、综合法规督促审理及政策落实审计股、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
马野: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业务工作,分管资产投资及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股、审计服务中心、行政事业审计股、社会保障审计股。
徐雪莲:三级主任科员。负责协助党组成员工作。
梁敏:三级主任科员。负责协助党组成员工作。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党群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政务公开、财务、统计、信息化建设、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审计专业技术考评等工作。
(二)法规与审计督察股
拟订审计业务制度;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审核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移送处理书等文书;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牵头起草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承担审计成果的综合开发利用工作;承担内部审计的监督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审计工作的政策、规划、年度计划和审计项目计划;监督审计执法行为。
(三)财政金融审计股
负责对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县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征管情况;县级国库办理县级预算资金的收缴拨付情况进行审计;负责对乡(镇)财政决算情况进行审计;负责对县级金融机构信贷计划和财务收支审计;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四)行政事业社会保障审计股
负责审计与县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县人大、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直机关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县政府主管部门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扶贫开发、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五)经贸审计股
负责审计粮食、商业、医药、石油、县级工业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的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负责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工程概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建设局系统资产、负债和损益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七)农业资源环保审计股
负责农、林、水、畜、机系统和资源环保资金及所属单位民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八)经济责任审计股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委托和部署,负责对全县县直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负责对乡(镇)主要领导和县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负责直接参加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协助受理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复议的事项;参加经济责任审计专题调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综合、平衡、协调、督办;负责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的安排;负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总结、经验材料、信息等文件材料起草工作;研究经济责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有关建议;积极与纪委、组织部、人事局、监察局等部门沟通,坚持开展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机构依法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二)负责对县本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督促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
(三)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审计局提交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审计局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县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政府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2、乡镇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县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县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县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以及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
6、县政府各部门管理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组织对县直属国家机关各委、办、局正职领导(含副科级单位正职)、股级单位正职以及县直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届满或任期内办理晋升、调任、转换、退休、辞退、解聘等事项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8、对县级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9、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项目的财务收支。
10、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本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六)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七)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八)组织开展审计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广和指导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九)组织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培训学习,提高职业素质及业务能力,规范和约束职业操守。
(十)承办县政府和市审计局及省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获取庆安县审计局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黑龙江省信息公开规定》规定,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
庆安县审计局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局内各股室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根据需要向庆安县审计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不予公开。
二、信息编排体系
(一)庆安县审计局公开信息使用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主要包括以下要素:
序号 单位 公开
内容 公开
形式 公开
时限 公开
范围 公开
程序 责任
部门 详细信息
(二)编排体系描述。
1.公开内容:简要描述信息的内容。
2.公开形式: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
3.公开时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随时公开。
4.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面向申请人。
5.公开程序:简要描述审核程序。
6.责任部门:局内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具体股室名称。
三、政府公开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1.公开范围。
本单位掌握的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信息,均公开或依申请向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予以提供。
2.公开形式。
公开指南,单位职能,领导分工,内设机构职能及联系方式,行政权力事项、种类、依据,行政权力责任清单、负面清单、流程图,法律法规,部门文件,重点工作和其他信息。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在庆安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公开和在公共查阅室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凡是网上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可以到本单位设立的查阅室查阅。该查阅室地点位于庆安县审计局办公室。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1:00、14:00-17:00,联系电话:0455-4321472。
3.公开时限。
各类应公开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在第一时间内以适当形式公开,最迟在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涉及紧急事件或特定对象将直接传达到人。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将依法对申请请求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将及时给予提供信息,不宜提供的将及时回复并阐明理由。
1.受理机构。
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庆安县审计局办公室。受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1:00、14:00-17:00,联系电话:0455-4321472,电子信箱:3030600@qq.com。
2.提出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的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应填写《庆安县审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在受理机构领取或本单位受理机构通过网络发送取得。为了提高办事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以便受理机构人员及时提供正确的信息。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业务服务。
3.申请处理。
(1)本单位收到公民、法人或者社会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通过适当方式核对申请人的身份。
(2)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将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工作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申请信息属于依法不予公开范围,本单位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收费标准及减免规定
本单位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并将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收费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四、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庆安县审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庆安县中央东大街141号附近。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1:00、14:00-17:00。
联系电话:0455-4321472。
电子邮箱:qaxsj@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