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组书记,局长李印同志负责党、政全面工作。
主管业务:行政职能监督管理与财务审计股。
分管下属单位:人力资源档案服务中心。
2.副局长杨晓柏同志:
主管业务:考核表彰奖励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分管下属单位:数据中心。
3.副局长朱广智同志:
主管业务:养老保险股、考录与人力资源流动管理股。
分管下属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局。
4.副局长赵凯同志:
主管业务:党群(党办、招商)、常务(信访、安全、扶贫、办公室)、机关及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股、工伤保险股。
分管下属单位:社保中心。
5.一级主任科员梁振伟同志:
主管业务:工资管理股、劳动关系与职业鉴定股、就业职业与农民工工作股。
分管下属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6.党组成员高新凯同志:
主管业务:就业服务中心整体工作。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电管理、信息发布、安全保密、联络接待、政务公开及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督办落实;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出国人员政审工作。
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组织、协调重大课题的调研;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宣传工作;审核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理、行政许可项目和行政处罚程序及行为的合法性;承办相关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组织参加有关执法监督人员的培训、考核;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涉外法律事务;负责普法宣传工作;负责单位工资数据的接收、汇总与维护;负责将审核无误的单位工资数据报送财政部门。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财务审计股
承担系统统计管理工作;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建设,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资产管理、财务综合、财务预决算和审计工作;承担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审核工作;监督各项社会保险及再就业基金管理,并参与查处重大案件。
(三)人力资源与就业股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对人力资源职业中介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按管理权限负责全县性人力资源交流活动及本地以外的机构和组织在我县境内开展人力资源交流活动的审批和监管;负责县内职业介绍机构的审核和监管工作;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状况、人力资源交流情况的统计发布。
负责劳动力市场和就业指导中心的管理;拟订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和创业促就业工作发展规划;督促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的落实;监督实施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等有关待遇政策的落实;指导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及创业服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落实工作;协调指导基层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公益岗位开发、人员安置、待遇落实和监督管理;拟订全县街道(乡镇)、社区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公共服务岗位开发、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体系建设工作和基层工作人员、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培训工作。
拟订全县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劳动预备制度;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及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执行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建立和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开发、人才培养,指导职业技能竞赛;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和资格认定的申报推荐,组织初级工评审工作;拟订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负责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事宜。
(四)考试录用与人才流动开发股
负责全县国家公务员录用计划申报和组织实施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完善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办法,承担县政府机关公务员及县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人力资源开发和流动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提出人员调配意见,承办政府机关公务员的转任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年度公开招聘人员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庆外人员政策并组织实施。
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订年度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协调落实县直各部门及相关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连职及以下)工作;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协调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县学科(专业)带头人的选拔、推荐及服务工作;负责省长特别奖的推荐工作;拟订吸引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留学人员来庆工作或定居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大中专毕业生的接收、就业、服务等工作。
(五)职称管理股
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承办全县拟晋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核推荐;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审核备案工作;承办农民高级技师审核推荐工作,农民技师及以下农民职称的评审、审批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定职、专业技术人员流动职务认定及相近专业改职报批、审批手续;执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和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组织报名审核和证书办理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数据库建设;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审核并办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备案手续;县职改办设在职称股,承办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有关职称事宜。
(六)劳动关系股
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承办企业职工调配事宜;监督执行国家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监督执行企业职工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审核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监督协调外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实施企业职工工资宏观调控;拟订企业工资指导线和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及有关政策;参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工作;审核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牵头负责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劳动计划、统计与上报工作,发布统计公报;参与省级劳动模范推荐及市级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七)工资股
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国家、省制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贴补贴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有关工资和津补贴政策的规定和具体实施意见;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及工资性补贴的审批工作;建立和完善个人工资数据库;配合有关部门实施财政供养人员统一支付工资制度;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规范化管理工作;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负责中省直驻庆单位和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审核、监督、指导。
(八)福利股
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审批;负责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工龄认定和计算;负责县直机关福利费的计算提取、管理使用和全县福利费扶贫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津补贴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审批;指导各单位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医务鉴定工作,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因病或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给付标准。
(九)养老保险股
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企业养老保险改革方案、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和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政策;拟订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执行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及管理办法;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审核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给付标准;落实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规划;执行农村社会保险基金运营管理办法,对基金实施监管;承担农村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状况统计、信息资源网络化管理;对有关部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提出审核意见。
(十)医疗生育工伤股
拟订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配套政策、改革方案、发展规划、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确定全县医疗、生育保险缴费比率,执行基金收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落实基金管理政策、规则;组织实施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的药品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依据有关政策和规则具体制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资格标准、管理办法以及费用结算办法细则;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
拟订全县工伤保险配套政策、改革方案、发展规划、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确定全县工伤保险缴费比率,执行基金收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落实基金管理政策、规则;组织实施全县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及再次鉴定工作;组织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执行因病或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承担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管理工作;承担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考奖培训与职位管理股
按管理权限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拟订县政府奖励表彰制度,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及人员,指导和协调县政府直属各部门奖励表彰工作;代表县政府承办县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的授予、表彰;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省级以上劳动模范享受荣誉津(补)贴的审核工作;承担公务员管理的综合性政策研究,起草涉及公务员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公务员和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办法,负责县政府机关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的管理工作;完善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制度;审核上报全县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完善公务员竞争上岗、公开选拔制度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务员考核、奖励、惩戒、申诉控告制度并组织实施。
拟订政府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国家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完善政府机关公务员培训登记制度和评估办法;强化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承担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工作。
(十二)农民工工作股
拟订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的实施意见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拟订家庭服务业发展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负责组织开展农民工劳务输出及相关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服务体系和信息建设。
(十三)引进国外智力股
贯彻执行引进国外智力方面的法规、政策;开辟引进国外智力渠道,与国外政府、民间团体及专家组织建立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关系;承担全县引智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组织引智工作经验交流、引智成果推广应用;负责有关引进智力项目的对外联络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引智项目经费;负责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办理外国专家证),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介绍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认可,组织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境外培训的机构资格认定;承担县引进国外智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信访调解股
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制度,负责受理、交办、转送、督办、复查、复核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集体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对信访信息进行汇总并提出建议;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组织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及相关协调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协调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并提供技术指导;组织、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应用软件的开发及推广应用;负责县本级社会保险基金网络监管、县本级人力资源保障业务应用软件的开发和应用、县本级人力资源保障信息系统及社区应用平台建设以及数据中心机房的维护、管理和安全保密工作、主要硬件设备、软件开发招投标工作。
负责县人力资源网政府网站(外网)和县本级办公网(内网)的建设、维护、管理;通过互联网发布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多媒体宣传等工作;全县社会保障卡的发行管理和秘钥安全工作;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经费预算编制和业务人员培训工作。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四)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技工教育工作;组织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的实施意见;拟订街道(乡镇)、社区基层就业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基层工作体系建设;拟订创业促就业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五)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县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运营政策和实施办法。
(六)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七)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福利与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推荐和培养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庆(回庆)工作或定居政策。
(九)组织实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制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政府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节仲裁制度;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三)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四)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了《庆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庆安县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庆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数据中心(地址:庆安县东经纬街139号主楼213室)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信息的分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县人社局及其内设科室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依法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获得的相关信息;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依照《保密法》不予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关职能: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由国家、省、市、县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
(三)计划总结:主要包括本机关工作重点安排及总结等。
(四)业务工作:主要包括本部门的最新工作动态等。
二、公开形式及时限
(一)公开形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或将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政策性法律规章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一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开查阅点(庆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数据中心)查阅。
(二)公开时限: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庆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庆安县东经纬街135号主楼213室,邮政编码:152400,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电话:0455-4322607。qaxrlzyhshbz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