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 长:王凤臣
党组书记、负责工信局全面工作
副局长:高玉民
党组成员、负责常务
副局长:李旭
党组成员、负责业务、党务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和事务;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起草局内重要的综合性文件等;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二)经济运行股。监测分析全县工业日常运行,分析国内外工业形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研究提出近期工业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跟踪执行情况;培育小微企业向规模企业发展。落实国家、省有关能源节约和污染控制政策、规划和计划;负责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三)规划投资与中小企业管理股。组织拟定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县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政策意见并组织实施;定期发布工业和信息化投资指导目录和项目信息拟订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的政策和措施;贯彻执行高新技术产业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抓好行业技术基础工作;拟订扶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中小企业统计、分析及成长型企业认定工作;组织开展企业上市融资的相关工作。
(四)行业指导股。拟订行业的发展规划,实施行业管理;贯彻执行行业的规章和技术标准;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行业信息。负责组织开展创业服务工作,指导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负责军民融合科技发展宏观统筹及军民科技协同创新能力建设;统筹推进工业领堿信息化发展,指导推进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制造和应用,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发展和应用;统筹指导全县工业领域信息安全。 (五)综合执法与安全信访股。负责推广发展散装水泥事业。
(六)科技指导股。承担全县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定科技创新政策措施。拟订相关领堿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政策和措施。承担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工作;负责外国专家管理服务、项目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工作;承担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全县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计划。
(七)商业流通指导股。承担商务领域年度目标调控、运行情况分析、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条约;拟订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相关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及政策措施;承担商务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商务行政执法工作;推进全县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拟订全县对外贸易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全县服务贸易、商贸服务业发展规划;拟订全县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 (八)招商引资指导股。负责编制全县招商引资规划、计划,调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外来投资企业服务工作;负责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投资者联系对接;负责原庆安县资源开发总公司债权、偾务清偿,所属企业职工退休手续办理、职工安置等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机关党办。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一)推进工业强县建设,组织研究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提出政策措施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负责工业行业的宏观管理与综合指导。拟订行业发展战略,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组织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工业发展的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枃的政策建议。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协调行业内部关系和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三)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研究和规划全县工业投资布局,提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建议。负责争取国家、省支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资金,拟订建设资金申报意见;负责推荐、申报、审核、监管省专项资金项目;负责县财政扶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资金的投放、使用和管理。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企业开拓市场。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国内外各类经济信息。联系工业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五)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和推动全县中小企业创业、融资、担保、创新等配套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县助保金贷款管理的日常工作。
(六)组织贯彻国家、省有关工业发展的产业政策,指导和推进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拟订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结合县情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重点发展食品和农产品加工业、大力发展石化工业、医药工业、纺织工业、机械工业及原材料工业,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装备制造业。
(七)负责全县工业企业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参与国家和省市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不含电信业、社会调查业、信息提供业、咨询业、经纪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制造、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全县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工业环保产业发展,协调工业环境保护,组织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九)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竞争力。负责工业企业扭亏为盈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负责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指导企业培训和人才引进交流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民爆行业生产和销售监管工作。
(十)统筹推进全县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动“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协调推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一)负责军民融合科技发展宏观统筹及军民科技协同创新能力建设;组织推进科技基础资源军民互通共享;编制军民融合科技发展规划;推动军民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创新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军民融合科技创新项目
(十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黑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对违反《黑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和《绥化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暂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处罚。
(十三)拟订全县科技创新规划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四)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创新体系建设,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十五)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负责实验动物生产及使用许可证的行政审批;统筹科研诚信建设,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
(十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重点企业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择优向市科技局、省科技厅和国家科技部推荐申报。
(十七)牵头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开展科技型企业评价、认定等管理服务工作,协调推动落实科技型企业扶持政策
(十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十九)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
(ニ十)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县重点引进外国专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优秀专家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符合本县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发展需要的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ニ十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オ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二十ニ)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及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贯彻实施。研究经济全球化、对外开放、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十三)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业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二十四)拟订县域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县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二十五)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政策。推动全县商务领城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
(ニ十六)承担组织实施全县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全县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照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和拍卖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七)贯彻实施国家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全县外贸増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全县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
(二十八)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全县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指导全县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监督管理防扩散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工作。
(ニ十九)牵头拟订全县服务贸易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县服务外包平合建设。
(三十)处理全县在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相关事务,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和对外贸易协调工作
(三十ー)组织协调全县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三十ニ)宏观指导全县利用外来投资工作。负责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申报、设立及变更的备案。依法监督检查外商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规章的情况。负责外商投资备案企业情况的统计、分析和联合年报。
(三十三)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外派劳务(含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牵头拟订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监督管理县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负责对外援助和受援相关工作。负责口岸海关方面的综合协调等相关工作。
(三十四)组织实施国际商务人才队伍建设培训工作。协助指导全县对口部门做好国际商务人才队伍建设
(三十五)负责本行业领域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本行业领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十六)有关职责分工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商务局负责拟定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
(三十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加强招商引资(投资促进)、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和战略部署.根据县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研究制订招商引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十八)跟踪国内外产业投资趋势及相关政策变化,研究制定全县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和区城合作的相关政策
(三十九)负责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组织推进、综合指导和投资服务工作。负责全县重点招商方向、投资优势、招商政策、重大项目等方面的投资宣传;负责全县招商项目信息搜集发布,建立全县招商项目信息资源共享、联动招商工作机制。负责全县国内民间投资项目和资金的统计分析、情况综合与考核认定
(四十)负责全县境内外招商活动的组织与实施。负责县本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前期运作、跟踪洽谈、签约履约和投资服务;负责根据全县重点产业发展规划,谋划对全县经济发展有牵动作用的重大招商项目;负责建立和管理全县重点招商项目数据库,协调做好招商项目储备工作
(四十ー)负责重点推进与发达地区的经济合作与交流,负责区域经济合作情况的统计、分析;负责国内友好城市的创建联络、交流;负责与国内区域性合作组织的联络工作,牵头组织和参加区域合作相关活动,促进区域合作项目的落实。负责国内外经济合作代表团来访的联络、协调和接待工作;负责我县外出招商的联络、治谈等工作;负责联系行业商(协)会
(四十ニ)负责外来投资项目签约前的服务。组织、协调相关部门配合外来投资者进行投资论证
(四十三)负责盐业行业管理,承担国家和省市县储备食盐管理职责。
(四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十五)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徽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完善管理流程,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政府部门逐步向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转变,逐步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枃开展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具体工作。对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事项不再进行审核,重在加强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了《庆安县工业信息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庆安县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也可到庆安县工业信息科技局办公室(地址:庆信大厦405室)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信息的分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内设科室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依法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获得的相关信息;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依照《保密法》不予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关职能: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由国家、省、市、县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
(三)计划总结:主要包括本机关工作重点安排及总结等。
(四)业务工作:主要包括本部门的最新工作动态等。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还编制了《庆安县工业信息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庆安县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
二、获取方式
1、主动公开:主要是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
2、公开形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或将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政策性法律规章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一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开查阅点(庆安县工业信息科技局办公室)查阅。
3、公开时限: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依法申请公开: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庆安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办公室)领取。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还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短信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庆安县工业信息科技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庆信大厦405室,邮政编码:152400,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电话:0455-4408877,邮箱:qagym201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