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冯士君:党组书记、局长,主持退役军人事务局全面工作
2、赵东风:副 局 长,分管常务工作和业务工作。
3、张 玮: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负责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全面工作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党建工作。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拟定全县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
负责接待退役军人来信来访、解答相关法规政策,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组织起草地方性相关法规草案和规章,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三)移交安置股
拟定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县直各部门及在我县的省直属单位计划安置和计划外选调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四)就业创业股
拟定全县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指导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五)拥军优抚股
指导和协调全县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研究解决全县双拥工作中的问题,拟订有关政策、法规;协调处理全县军地关系中一些重大问题;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落实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承担全县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等工作;按规定权限承担烈士评定、报批工作,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负责退役军人事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县本级及所辖乡(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残疾等级审核上报及伤亡抚恤职责。
机关党办,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一)负责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县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组织落实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实施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县本级及所辖乡(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残疾等级审核上报及伤亡抚恤职责。
(七)指导和协调全县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研究解决全县双拥工作中的问题,拟订有关政策、法规。协调处理全县军地关系中一些重大问题。指导做好全县支持军事斗争准备和部队参加地方建设的工作。推广先进经验,表彰先进典型。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全县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承办外国在我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让军人成为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了《庆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庆安县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庆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地址:庆安县东经纬街131号303室)领取。
一、信息公开目录的分类、编排体系
主动公开的信息包括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及其内设科室的职责范围,退役士兵移交安置、优抚、就业创业等政策法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依照《保密法》规定不予公开内容,不属于公开范围。信息公开目录分四项内容:
机构职能: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职责;
领导分工:主要领导及工作分工;
内设机构:内设六个科室职责;
部门工作:主要包括本部门最新工作动态等。
二、获取方式
1、主动公开:主要是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2、公开形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或将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易新闻、微信公众号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开查阅点(庆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查阅。
3、依法申请公开: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自身特殊需要,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庆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庆安县东经纬街131号303室 邮政编码:1524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冬季: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0455-4425001
传真号码:0455-4323009
电子邮箱:tyjrsw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