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 季: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发改局全面工作。
潘亚军: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常务、党群、经贸流通。
尹 丰: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农业、投资、移民。
李月鹏: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工业、交通、社会事业、东北振兴、环资、能源、产业项目。
林 玲:党组成员、副局长,价格监测、成本调查、价格认定等方面的工作。
朱春峰:一级主任科员,负责粮食局工作。
(一)办公室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运转、档案管理、保密、秘书事务和政务信息等机关日常政务以及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
(二)综合计划股
分析研究国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监督;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对策建议;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安排社会事业部门投资计划和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研究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就业,居民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经济体制改革股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四)农村经济股
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农业、畜牧业、林业、水利、气象、小城镇等发展规划和政府投资项目;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负责农业投资项目的研究、争取、实施和管理。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负责全县已确定的农业发展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计划、申报和管理工作;编制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衔接、审定以工代赈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制定的粮食收购政策,做好粮食估产工作,研判粮食需求趋势和价格走势,拟订政策性粮食收购预案并组织实施;协调农村粮政工作,负责农村救灾粮的管理、指导使用和发放。
(五)工业经济股
综合分析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提出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产业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提出并组织协调跨地区、跨行业以及需要全县综合平衡的重大生产力布局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承担工业领域项目核准、备案及审核的相关工作,组织审核、申报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审核、申报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按规定权限负责对石油、天然气、炼油、煤制燃料、燃料乙醇项目进行审批、核准、备案工作;负责全县化学工业、医药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相关工作;提出跨行政区域产业布局、重大项目、产业发展集群的建议并协调实施;负责传统工业、高技术产业(生物医药、新材料除外)、交通运输业、能源产业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分析、规划、管理和协调,提出能源带动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负责项目的运作和管理。
(六)经济贸易股
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拟订现代物流、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规划;负责流通领域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管理;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全县粮食政策的拟订;承担重要物资综合管理工作;分析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按国家规定权限审核外商投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七)固定资产投资股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安排国家和省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管理县重点建设资金,研究制定筹措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的政策措施,负责重大项目的融资工作。负责收集和了解国内外投资信息;组织论证,选择具有全局意义的全县重大项目,并进行年度重大前期项目排队;监督指导项目法人做好项目的立项评估论证工作。
(八)价格综合股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价格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负责建立全县价格监测体系;依法监督管理区域内国家和省定商品价格、收费标准的贯彻落实;制定县管价格政策;参与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发放、审验《收费许可证》;对各种乱收费、价外附加、价外基金进行清理整顿;负责全县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投放使用和管理工作;组织全县农产品、工业品和重要服务项目成本调查;承担对县管商品和服务价格定价成本监审工作;负责价格评估、鉴证工作。
(九)价格监督检查股
组织全县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工作;协调解决检查中跨区域的价格违法案件,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违法案件;监督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制度的执行;负责群众价格政策咨询和价格违法案件举报的受理工作。
(十)调控股
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的建议,拟订全县粮食总量平衡、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和粮食市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提出粮油进出口和运输计划;负责安排农村救灾粮及其它特殊用粮计划;管理地方粮食储备;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工作;落实粮油商品流通和储备统计制度,汇总粮油统计报表,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组织落实粮食产销合作。
(十一)法规监督股
负责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对粮食收购、储存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的粮食经营企业履行质量安全责任情况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行业法制教育培训;组织实施地方粮食质量标准;组织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粮食市场行政执法检查,加强对全县粮食流通的监管,维护正常的粮油经营秩序,保障粮食有序流通。
(十二)行业指导股
组织实施粮食流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负责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企业改革的调研、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全县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负责审核粮食收购许可证;负责全县粮食行业的科技工作,组织生产技术交流,调整生产及产业结构,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指导全县粮食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县粮油、饲料等加工行业的发展规划;负责联系粮食行业社团组织。
(十三)仓储物流管理股
拟订全县粮食收购、储存、加工的网点布局规划;提出全县粮食仓储、物流建设计划的建议,指导并组织落实;指导、督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组织实施粮食接收、潮粮干燥、安全储存;指导仓储企业开发应用先进储粮技术,促进行业科技进步;为粮食生产者和经营者提供粮食整理、储存、干燥等技术指导服务;实施粮食仓储保管、防治、烘干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等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粮食仓储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十四)财务审计股
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粮食财务、会计和税收、信贷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制定有效管理办法;负责收购资金需求的预测,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收购资金和有关税收、信贷、财政、财务政策;指导全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监督检查局所属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协助财政部门及农业发展银行进行粮食各项补贴的拨付、清算和使用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负责编报全县商品粮油和储备粮油的年度财务计划和会计决算,汇总财务会计报表。
(十五)人事教育股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信访接待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粮食行业的教育、培训规划;负责粮食行业从业人员、劳动工资统计等工作;承办粮食系统职工职称评聘、技能鉴定的申报工作。
(十六)安全保卫股
负责宣传教育职工增强法制观念,护高防范意识,做好“四防”工作:指导全县粮食行业的安全生产、安全保卫、内部治安管理和经警队伍的培训工作。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庆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与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预测、预警;研究涉及国家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价格政策;研究和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
(四)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五)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全县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指导并监督国家和省财政性建设资金、政策性贷款和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安排国家、省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搞好政府投资项目的稽查和验收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招投标工作。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经济发展专项规划和重大项目;推进老工业基地改造;拟订电力、交通运输、邮电等发展规划;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成套设备的消化创新工作。
(七)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承担全县水库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
(八)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九)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社会粮食流通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对粮食经营者违反粮食流通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十二)建立并组织实施全县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负责审核颁发《粮食收购许可证》;对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经营者定期进行核查。
(十三)检查督促所有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建立粮食经营台帐,定期如实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库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完善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对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四)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粮食应急体系;指导政策性粮食购销,协调粮食产销合作;监管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质量安全,承担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监督检验;做好粮油质量法律法规、科普知识和粮油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开展有关技术培训与咨询服务;承担庆安县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并做好日常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价格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负责建立全县价格监测体系;依法监督管理区域内国家和省定商品价格、收费标准的贯彻落实;制定县管价格政策;参与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发放、审验《收费许可证》;对各种乱收费、价外附加、价外基金进行清理整顿。负责全县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投放使用和管理工作;组织全县农产品、工业品和重要服务项目成本调查;承担对县管商品和服务价格定价成本监审工作;负责价格评估、鉴证工作。组织全县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工作;协调解决检查中跨区域的价格违法案件,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违法案件;监督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制度的执行;负责群众价格政策咨询和价格违法案件举报的受理工作。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为进一步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政府为社会及公众服务的水平,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共享政府信息资源,结合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作实际,制订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信息的分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发改局及其内设股室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依法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获得的相关信息;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依照《保密法》不予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关职能: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由国家、省、市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
(三)计划总结:行业发展规划:包括部门工作规划、部门业务工作计划、规划工作进展等。
(四)业务工作:主要包括本部门的最新工作动态等。
二、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主要是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二)公开形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政策性法律规章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一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开查阅点(青冈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查阅。
(三)公开时限: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法申请公开: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庆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办公地址:庆安县人民办事中心四楼
邮政编码:152400
办公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8:3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8:30-11:30、13: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55-4336442。qaxfgjb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