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占鳌: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发改局全面工作。
项忠英: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常务、数据、组织、宣传、财务、人事、群团、农业、区域(振兴)、移民、高新技术、能源、纪检、评估督导工作。
王 鑫: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投资、工业、重点项目、交通、环资、社会事业工作。
尹 丰:四级调研员,负责综合、体改、商贸流通工作。
林 玲:一级主任科员,负责价格监测、成本调查、价格认定等方面的工作。
夏铁峰:二级主任科员,负责国动办工作。
冯士君:一级主任科员,负责粮食局工作。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会议组织、文电运转、档案管理、保密、秘书事务、信访接待、安全保卫、财务审计和政务信息等机关日常政务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等工作。
(二)综合计划股。组织拟订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研究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安排社会事业部门投资计划和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研究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就业,居民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等有关工作。
(三)经济体制改革股。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四)农村经济股。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农业、畜牧业、林业、水利、气象、小城镇等发展规划和政府投资项目;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负责农业投资项目的研究、争取、实施和管理;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负责全县已确定的农业发展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计划、申报和管理工作;编制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衔接、审定以工代赈项目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水库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
(五)工业经济股。综合分析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提出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产业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提出并组织协调跨地区、跨行业以及需要全县综合平衡的重大生产力布局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承担工业领域项目核准、备案及审核的相关工作,组织审核、申报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审核、申报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按规定权限负责对石油、天然气、炼油、煤制燃料、燃料乙醇项目进行审批、核准、备案工作;负责全县化学工业、医药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相关工作;提出跨行政区域产业布局、重大项目、产业发展集群的建议并协调实施;负责传统工业、高技术产业(生物医药、新材料除外)、交通运输业、能源产业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分析、规划、管理和协调,提出能源带动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负责项目的运作和管理。
(六)经济贸易股。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拟订现代物流、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规划;负责流通领域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管理;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全县粮食政策的拟订;承担重要物资综合管理工作;分析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按国家规定权限审核外商投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七)固定资产投资股。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安排国家和省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管理县重点建设资金,研究制定筹措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的政策措施,负责重大项目的融资工作;负责收集和了解国内外投资信息;组织论证,选择具有全局意义的全县重大项目,并进行年度重大前期项目排队;监督指导项目法人做好项目的立项评估论证工作。
(八)评估督导股(行政审批服务股)。组织拟订全县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承担省、市发改委和县委、县政府督办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导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工作,承担优化营商环境、减政放权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发展和改革系统行政权力规范运行等相关工作。
(九)价格综合股(庆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定中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价格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负责建立全县价格监测体系;依法监督管理区域内国家和省定商品价格、收费标准的贯彻落实;制定县管价格政策;组织全县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工作;协调解决检查中跨区域的价格违法案件,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违法案件;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清理不合理收费,负责相关政策解答和咨询;依法依规对价格不明或价格有争议的事项进行价格认定;组织、协调、指导全县价格认定及复核业务;承担对县管商品和服务价格定价成本监审工作;负责价格评估、鉴证工作。
(十)粮食综合股。贯彻执行和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行业管理法规;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工作;拟订全县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粮食购销,落实国家、省、市政策性粮食购销政策;拟定全县粮食储备计划,监管地方粮食储备,负责县级储备粮食的行政管理;协调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等工作。
机关党办。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县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县级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地方性文件。
(二)负责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重要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负责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统筹协调全县经济政策实施,调节经济运行,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价格认定和价格监测,组织制定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牵头推进全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五)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申报、转发和分解下达中央和省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计划,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承担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区域内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建设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省和市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对口支援和对口合作工作。承担全县水库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拟订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研究并协调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经济发展专项规划和重大项目。协调推进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贯彻落实并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县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全县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能源安全、产业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重要商品县级储备计划建议。
(十一)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县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实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拟订全县能源发展规划和政策。按权限实施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
(十五)统筹管理全县重大项目工作。拟订并推进落实服务央企的有关政策,协调央企有关重大项目规划与建设。
(十六)贯彻执行和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行业管理法规。研究提出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起草粮食流通地方性政策文件、县政府涉粮政策文件。承担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日常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粮食购销,落实国家、省、市政策性粮食购销政策。负责粮食市场、粮食流通质量安全、原粮卫生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工作。拟定全县粮食储备计划,监管地方粮食储备,负责县级储备粮食的行政管理。
(十八)协调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负责拟定全县粮食加工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鼓励扶持粮食加工业发展政策。指导全县粮食产品市场营销、品牌建设。开展粮食对外合作交流。
(十九)拟订全县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督导国家和省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的实施。负责县级粮食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
(二十)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二十一)负责全县粮食流通行业管理,拟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粮食流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执行粮食质量标准。落实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负责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指导工作。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为进一步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政府为社会及公众服务的水平,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共享政府信息资源,结合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作实际,制订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信息的分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发改局及其内设股室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依法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获得的相关信息;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依照《保密法》不予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关职能: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由国家、省、市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
(三)计划总结:行业发展规划:包括部门工作规划、部门业务工作计划、规划工作进展等。
(四)业务工作:主要包括本部门的最新工作动态等。
二、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主要是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二)公开形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政策性法律规章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一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开查阅点(青冈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查阅。
(三)公开时限: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法申请公开: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庆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办公地址:庆安县人民办事中心四楼
邮政编码:152400
办公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8:3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8:30-11:30、13: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55-4336442。qaxfgjb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