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委农办分工(中共庆安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农办)设在县农业农村局,接受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调查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县委农办秘书股,负责处理县委农办日常事务。县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县委农办的统筹协调。)
县委农办主任:郑彦威,负责农办全面工作。
县委农办副主任:武金立,负责农办日常工作。
县委农办秘书股:由农业农村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农办日常事务处理工作。
2、局领导分工:
郑彦威:党组成员、局长,主抓全面工作,分管财务、人事、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农业农村深化改革、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对上争取、农业和农产品招商、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工作、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中草药办。
武金立: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局日常工作,分管机关党办、办公室、扶贫、信访、安全、政策法规与合作经济指导股(行政审批服务股)、畜牧兽医股、渔业渔政管理股。
分管单位:畜牧总站、水产总站、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服务站、水稻良种场、良种场,产权交易中心工作。
王兆海: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种植业与种业管理股、农业机械化管理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市场信息与科技教育股、绿色食品发展工作、农村疫情防控、农田建设项目综合管理股、发展规划与乡村产业发展股、“田长制”工作、县域经济、农林牧副渔经济运行情况。
分管单位:农机总站、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
3、其他党组成员分工:
崔文明: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单位:农业开发服务中心。
王 振:党组成员、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分管农业综合执法工作。
分管单位: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齐明君:党组成员、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组长,分管纪检工作。
王庆伟:党组成员、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服务站负责人
负责政策法规与合作经济指导、产权交易中心工作、“三资”管理及清廉农村建设工作。
分管单位: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服务站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信息、档案、安全、保密和联络接待等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机关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安全稳定等工作;牵头制定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计划财务股
负责局机关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工作并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数据信息管理及审核所属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查核实和处置核销,指导监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编报部门决算及政府财务报告;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部门预算、决算公开工作;会同相关科室监督管理财政项目资金;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三、政策法规与合作经济指导股(行政审批服务股)
开展农业农村改革发展问题研究;指导农村土地承包、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发展工作;指导监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和村级债务清理化解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法律政策咨询、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农业农村信访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宅基地改革、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农村金融、农业保险政策;负责外向型农业综合指导和协调服务;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农业涉外事务等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工作,承担优化营商环境、简政放权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农业农村系统行政权力规范运行等相关工作。
四、种植业与种业管理股
落实种植业发展政策,制定种植业发展规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落实国家良种推广补贴政策;落实耕地保护政策,制定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县农作物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监测分析种植业发展形势,发布农情信息;做好发展节水农业和防灾减灾相关工作;监督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监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落实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执法;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制定中药材种植发展规划,落实政策,指导全县中药材种植标准化生产、种苗繁育体系建设和种植技术推广工作。
五、市场信息与科技教育股
指导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统筹组织农产品营销促销;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开展农业信息服务;负责农业统计工作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
六、扶贫开发工作股(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划纲要,做好扶贫开发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承担美丽乡村建设相关工作。
七、发展规划与乡村产业发展股
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中长期和区域发展规划;负责农业农村经济形势分析;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承担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工作。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协调推进“粮头食尾”“农头工尾”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工作。
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
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承担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并监督管理。
九、农田建设项目综合管理股
编制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建设和保护发展规划;拟定农田建设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及规范;提出农田建设项目投资规模、方向和需求建议;组织耕地调查、监测,评定耕地质量等级,参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工作;指导耕地质量和农田建设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项目建设工作;负责项目库建设、专家库管理和农田建设信息化工作。
十、畜牧兽医股
拟订和落实畜牧业发展方针、政策,组织制定畜牧业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指导全县畜牧业生产基地规模化和标准化建设、畜牧业结构调整、畜禽良种推广应用;指导全县畜牧行业的科技推广和全县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组织开展畜牧业生产信息监测、形势分析,抓好种畜禽和饲料管理;指导养殖企业和饲料企业安全生产;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法律法规,指导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做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依法对动物和动物产品防疫、检疫;负责兽医实验室监督管理;承担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动物疫情应急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兽医、兽药及畜禽屠宰工作;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乡村兽医和动物诊疗机构的管理工作;指导兽药生产企业和屠宰企业安全生产。
十一、农业机械化管理股
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建议、规划、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机购机补贴政策落实;指导农机农艺相结合的农机新技术推广应用;指导农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负责农机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
十二、渔业渔政管理股
提出渔业发展政策建议,编制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保护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按分工维护管辖水域渔业权益;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渔业安全生产等工作。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13431”目标定位,研究制定“三农”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政策法规。
二、统筹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乡村治理和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落实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指导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民增收工作。做好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农产品流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
五、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划纲要,做好农业产业扶贫开发等工作。
六、构建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强化农业综合执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农业投入品和农业机械化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七、组织开展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八、落实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政策。搞好种畜禽管理和畜禽品种改良工作。
九、落实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建设工作。
十、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畜禽粪污资源化、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
十一、做好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完善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
十二、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做好农业投资项目管理工作。
十三、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
十四、实施农村人才战略,做好农业农村人才工作。
十五、抓好农业对外合作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涉农项目落实,加强对农业投资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省、市、县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办公机构:庆安县农业农村局
办公地址:庆安县余庆北路8号
联系电话:0455-4323096
传真号码:0455-4323096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夏天8:30—11:30 14:00—17:30
冬天8:30—11:30 13:30—17:00
节假日除外
电子邮箱:qanw@163.com
投诉举报电话:0455-4323096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或参与的政府信息,按照及时、便民原则,通过农业信息网、新闻媒体等方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
2、获取方式:http://60.15.198.193:5257/hz_zwfw/common/doLogin.html
3、依申请公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