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玉健(党组书记、局长):主持交通运输局全面工作;
梁亚斌(党组成员、副局长):主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全面工作,主管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客运工作。负责道路(水路)运输行业的执法监督、公路治超治限、道路客货运输管理、机动车维修、驾驶员培训管理、客货运输站场建设和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主抓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党风廉政、信访稳定以及新冠病毒防疫等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杜树松(党组成员):主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全面工作,农村公路养护、县乡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四好农村路”、美丽乡村路建设工作。负责主抓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及稳定等方面的工作;
张 晖(党组成员、驻交通纪检组长):负责交通运输局派驻纪检组工作;
焦佰兴(党组成员、副局长):主管机关常务工作,协助局长抓财务人事工作,分管政策法规、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禁毒、扫黑除恶。主抓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公室、路长制办公室,对农村道路养护、路长制进行考核,督导考核乡镇道路养护任务指标完成情况;
李月鹏(党组成员、副局长):主抓哈伊高铁建设项目。主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一)办公室(法制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信息、档案、安全保卫、后勤管理、联络接待、综合协调、督察督办、综合性报告、文件起草和政务公开、保密、信访、外事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干部、技术工人职务资格的晋升审查;负责公务员考评工作; 贯彻执行交通行业财务会计规章、制度;执行国家和省审计规章制度;承担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专项资金管理、预决算等有关工作;负责执行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研究综合运输发展重大问题,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体制改革;指导交通行业法制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有关政策、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草拟、报审工作;负责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及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监督全县交通运输行政许可、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和统筹协调网络安全管理工作,承担行业信息化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二)规划建设管理股。组织起草公路、水路行业和交通战备公路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编制有关计划。承担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前期立项审查及后期评价工作。提出县有关专项资金投资政策和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对全县公路工程招标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参与审查交通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承担公路和水运工程施工图设计、变更设计和规定权限内初步设计审批。承担交通重点工程、大修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工程招标、施工许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程造价和规定权限内竣工验收工作。承担公路、水路对外合作有关工作。承担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战备公路、水路建设和维护组织实施工作。
(三)综合业务管理股(交通战备和应急办公室)。负责落实组织编制道路运输、物流相关规划和计划,承担交通运输系统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负责县本级交通综合行政许可(审批)工作;执行综合运输基本公共服务标准、道路运输和水路运输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承担综合运输协调与衔接工作;负责全县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行业管理;承担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工作;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管理工作;指导交通枢纽运营管理;按规定负责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突发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组织实施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公路、水路行业应急组织协调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公路交通战备物资的储备、调拨等工作;承担军地沟通协调、国防动员等有关工作。
(四)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省公路养护、运营、管理等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推进我县“四好农村路”建设,指导监督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督导考核乡镇农村路养护年度任务指标完成情况,参与我县铁路项目建设的相关工作。
(五)机关党办。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一)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有关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公路、水路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公路、水路行业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制定我县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按职责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河流运输及航道有关管理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提出县政府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查意见。
(五)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政策。承担公路、水路有关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
(六)组织实施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承担有关交通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组织实施战备公路、水路建设、维护,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七)承担公路、水路行业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
(八)负责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县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承担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
(九)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公路、水路对外合作与外事工作。
(十)负责道路和水路运输行政管理、公路行政管理、航道行政管理、港口行政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县交通运输行政许可、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铁路建设、民航运输、机场建设的方针政策。参与全县铁路、民航项目规定权限内的前期准备、初步设计报批、建设及运营管理等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法律、法规,负责现代交通运输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结合我局实际,编制了《庆安县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庆安县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如发生变化,本《指南》将及时做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庆安县人民政府网站查阅,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庆安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地址:庆安县中央西大街100号)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信息的分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县交通运输局及其内设科室、局直属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依法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获得的相关信息;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依照《保密法》不予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关职能: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由国家、省、市、县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法规、规章等。
(三)计划总结:主要包括本机关工作重点安排及总结等。
(四)业务工作:主要包括本部门的最新工作动态等。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庆安县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庆安县政府政务公开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庆安县政务公开网站公开政府信息。
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查阅。
(三)公开时限
属于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等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庆安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为申请本部门信息公开的受理机构。
联系电话:0455-4323019;
传真号码:0455-4337399;
办公地址:庆安县中央西大街100号;
邮政编码:152400;
电子邮箱: qajtj123@163.com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冬季)、14:00 -17:30(夏季);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庆安县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附件中下载。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利用县政府政务公开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填写相关信息,并选择本机关作为受理部门提交即可。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信函、传真、电报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电报、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个人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时间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五)答复期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答复期限为自收到《申请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答复期限可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四、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该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反映。
附件:庆安县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