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宪成:主持全局党务和行政全面工作;分管预算股、国库股、人事工作。
杨立春:主管元创公司工作;分管国资办(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股、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股)。
施文艳:分管党群行政股、政法国防股、经济建设股、经贸股、综合计划股、政府债务管理股;协管预算股、国库股。
刘仁夺:分管社会保障股、科教文化股、产业发展股、会计管理股;主抓融资工作。
吕成武:主管党务、常务工作;分管办公室、金融股、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股、农业农村股、采购办、采购中心、法规股;协管人事;主抓税收、招商引资、扶贫、深化改革、营商环境等工作。
董思斌:分管监督评价股、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股、投资评审中心、税政股。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政务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议、督办、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宣传、机关财务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二)综合计划股。分析和预测全省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参与研究制定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管理财政票据。
(三)法规税政股(省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起草有关财税方面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清理工作。承担县级部门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拟订税收地方性法规、县政府规章草案及实施细则和权限内其他税收政策调整意见,提出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承担县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牵头协调税务机关税收收入预算编制和执行相关工作。组织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承担省级执法机关罚没物品管理。
(四)预算股。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跨年度平衡的建议。编制县本级政府预决算草案,办理预算调整事宜。组织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审核、批复等工作。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县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和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县对乡镇的相关财政转移支付工作。
(五)国库股。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和分析预测。组织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承担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承担财政资金调度和拨付工作。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支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承担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和政府财务报告工作。承担县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六)行政政法股。承担党群、行政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含外事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县级政法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七)经济建设处。承担交通运输、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基建投资、成品油税费改革、车辆购置税、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等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八)科教文化股(县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承担宣传、文化旅游、科技、教育、体育、广电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县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工作。
(九)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股。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拟订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十一)农业农村股。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
(十二)经贸股。承担商贸和国际发展及经贸合作、粮食、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参与拟订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
(十三)产业发展股。承担国有资产管理(非金融、非文化类)、工业和信息化、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产业发展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指导非金融、非文化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承担非金融、非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工作。
(十四)政府债务管理股。拟订全县政府性债务(内债)管理制度、政策。牵头编制全县和县级年度政府债务收支计划。牵头开展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工作。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对政府及其部门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提出问责建议。承担庆安县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十五)资产监督管理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参与全县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和对外投资等管理工作。承担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十六)金融处(监事会管理办公室)。拟订并组织落实相关财政金融政策。承担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县国有金融资本和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并指导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财政政策制度。负责县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相关工作。
(十七)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拟订和组织实施政府采购规章制度。监督管理县级政府采购计划、方式、投诉调处等工作。承担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等从业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政府采购协议(GPA)谈判工作。承担公务用车定编及审批管理工作。
(十八)会计管理股。贯彻实施国家会计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性会计法规和制度。承担全县会计人才工作。组织全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工作。承担全县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审批和变更事项的备案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十九)监督评价股。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承担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和有关财政监督工作。
(二十)财政投资评审股。负责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概、预算和竣工决算进行评估与审查;制定财政投资评审规章制度;确定评审项目;向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委托评审业务,提出评审具体要求,审查批复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报送的评审报告,会同有关部门对经确认的评审结果进行处理;安排科技三项费、技改贴息、国土资源调查费等财政性资金项目的专项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处理。
(二十一)信息股。负责全局办公自动化建设;负责财政局与县信息网站、与上级财政部门的信息网站的信息传输;制定全局办公自动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制定信息传输、设备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全局各股室开展微机管理、使用、保养、维修专业和岗位培训;指导各业务股室维修保养现代化办公设备。
(二十二)罚没收支管理股。贯彻实施罚没(扣押)财务管理法律法规,拟订全县罚没收支、罚没(扣押)物品的管理办法;指导、监督、稽查全县各执法机关的罚没收支管理工作;负责提出罚没(扣押)物品的变价处理意见;负责县本级行政执法机关的罚没收入、办案补助经费的支出管理、审批、核拨;负责对全县公检法机关取保候审保证金和扣押款的收支管理工作进行稽查;负责全县执法单位资质的审验、罚没票据的领取、发放、管理和对其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治理乱罚款工作。
(二十三)人事教育股。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管理系统教育培训经费。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财政发展规划、财政改革方案及其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牵头组织实施全县财源性建设工作。
(二)承担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县本级年度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本级和全县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三)负责非税收入管理,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四)组织预算执行和分析预测;研究并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预算会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组织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承担财政决算和总预算会计核算工作;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国债和地方债发行、兑付等相关业务工作。
(五)执行省有关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实施细则;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安排,提出全县税收收入计划;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六)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及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参与全县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按规定承担县级行政、事业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对外投资等事项进行审批;拟订并执行地方性资产评估管理的法规、规章和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县内资产评估机构。
(七)参与研究拟订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管理支持产业发展、结构调整方面专项资金;组织实施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承担国有资本(非金融、非文化类)经营预算编制和管理;研究提出并落实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财政政策;管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专项资金;负责国有企业(非金融、非文化类)决算编制和快报的编报及分析工作。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部分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县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开发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医及医疗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负责拟定全县政府性债务(内债)管理制度、政策;牵头编制全县和县级年度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牵头政府性债务“借、用、还”管理监督;牵头政府性债务的规模控制、统计分析和风险防控;牵头全省县政府性债券资金项目安排;参与全县政府性债券发行和县级偿债资金项目安排;承担政府性融资平台债务的监督管理;对乡镇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和监督。
(十二)负责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监督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财政金融政策;负责政府外债管理;承担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相关工作;制定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和制度,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制定与资金管理;负责偿还村级公益性债务奖励资金管理和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监督管理;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落实与资金管理;组织承办乡镇以下财政涉农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的核定和落实;负责加强乡镇财政的监督管理;负责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资金管理;承担农村综合改革的综合、指导、协调及监督工作。
(十五)乡镇财政所作为县财政局的派出机构,负责编制所在乡镇财政预决算;负责乡镇和村级预算内外资金管理;负责各项农民补贴和五保户供养等社会保障资金的核定、兑付;负责监督政府预算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负责本乡镇财政专项资金的巡视巡查监督工作。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职能转变。
1.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省和县责任划分。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和县财政关系。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严控法定限额内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着力防控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税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税政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会同县税务局等部门负责提出地方税收立法建议,提出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县财政局负责组织拟订税收地方性法规、县政府规章草案及实施细则和权限内其他税收政策调整意见,县税务局负责具体起草税收地方性法规、县政府规章草案及实施细则并提出税收政策建议,由县财政局组织审议后与县税务局共同上报和下发。县税务局负责对有关税收征管问题进行解释。
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县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有关规定,做好非税收入征缴、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县财政局及时共享。
2.与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管理县直党政机关和具有行政职能的参公单位以及在县政府各办公区办公的其他单位的办公用房,上述单位的其他资产和其他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由县财政局负责管理。县直机关办公用房的物业、调剂、维修等日常管理工作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办公用房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处置等管理职责由县财政局负责。
为了增加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度,特编制了《庆安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庆安县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庆安县财政局信息股(地址:庆安县文卫路93号财政局)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信息的分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财政局及其内设股室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依法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获得的相关信息;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依照《保密法》不予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关职能: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由国家、省、市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
(三)计划总结:主要包括本机关工作重点安排及总结等。
(四)业务工作:主要包括本部门的最新工作动态等。
二、获取方式
1、主动公开:主要是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
2、公开形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或将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政策性法律规章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一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开查阅点(庆安县财政局信息股)查阅。
3、公开时限: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依法申请公开: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庆安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还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短信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庆安县财政局信息股,办公地址:庆安县文卫路93号财政局信息股512室,邮政编码:152400,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电话:0455-4345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