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字解读】《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安县2025年“慈善一日捐”“慈善情暖万家”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 2025-03-13

【文字解读】《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安县2025年“慈善一日捐”“慈善情暖万家”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5-03-13 来源:庆安县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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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动员社会力量募集慈善资金,推动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社会互助与政府救助的有效对接,进一步改善民生,促进庆安慈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捐赠原则、范围和标准

1.捐赠原则。坚持依法组织、规范运作的原则;坚持自愿捐赠、支持鼓励多捐的原则;坚持严格监督、公开透明的原则。

2.捐赠范围。全县各级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中省直驻庆单位及干部职工;各类生产、经营性企业(包括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

3.捐赠标准。个人捐赠1天的工资收入,即实际月工资总额÷22个工作日;单位捐赠1天的办公经费;各类生产和经营性企业捐赠1天的经营利润;多捐不限,鼓励多捐。

(二)救助范围、标准和程序

1.救助范围。机关企事业单位贫困干部职工,须是患重大疾病或家庭发生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干部职工;困难群众,须是低保、建档立卡、孤困儿童、因残疾或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

2.救助标准。机关企事业单位救助对象原则上救助金额为2000元;困难群众救助对象原则上救助金额为1000元;物资救助标准约500元/份。

3.救助程序。

①初审。机关企事业单位救助对象和困难群众救助对象须所在单位或所在社区(村)初审,机关企事业单位救助对象,由干部职工提出书面申请,提供身份证、病历首页或诊断复印件,经单位初审汇总后,出具主要领导签字的正式文件;困难群众救助对象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低保证/残疾证/诊断/病历首页复印件,经社区(村)初审,出具主要领导签字、社区(村)盖章的证明材料。

②复审。由县慈善总会复审。采取申报材料与入户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复审,申报材料报民政局备案。

③救助。拟救助名单经县慈善总会会长办公会通过后实施救助。

(三)实施步骤

①动员接收。全县“慈善一日捐”“慈善情暖万家”活动的动员和接收工作自本《实施方案》下发之日起开始。召开“慈善一日捐”动员大会,组织领导带头捐赠。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活动,全面安排部署慈善捐赠、接收和救助工作。确保捐赠工作顺利开展。

②组织救助。进一步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政策衔接,民政、医保、卫健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部门要加强数据共享,结合属地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覆盖范围广、救助形式多样的救助活动方案。各部门在全年实施救助过程中,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救助对象准确无误,做到公平公正,注重实效。

③捐赠与接收阶段。县慈善总会负责捐赠款接收工作。各单位汇款时注明“慈善一日捐”捐款单位,凭银行回执单和捐款名单到慈善总会开具收据。

(四)税收减免政策

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规定,捐款单位和个人可享受相应的税收减免政策: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公益性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以此鼓励更多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慈善捐赠活动。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慈善促共富的指示,深知其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的关键意义。构建党委领导等多元主体协同的工作格局,广泛发动各界踊跃捐款献爱心,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汇聚强大慈善动能,切实增进民生福祉。

(二)坚持依法依规,确保公开透明。相关部门要强化监督指导,持续完善捐赠救助制度,落实资金专账管理,保障捐赠资金安全规范使用。活动信息及时备案并多渠道公示,主动接受各界监督,严守法规,彰显透明,捍卫慈善公信力。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借助多样形式与渠道,大力弘扬慈善精神,强化公众慈善意识,提升企业与公民社会责任感。使慈善文化、理念、美德、新风沁入人心,全力塑造人人热衷慈善、积极向善、踊跃行善的良好社会环境,推动我县慈善事业稳健前行,为城市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温暖力量与文明滋养。

关联稿件:

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安县2025年“慈善一日捐”“慈善情暖万家”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图表解读】《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安县2025年“慈善一日捐”“慈善情暖万家”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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