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2023年庆安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及租赁住房补贴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 2024-01-12

关于《2023年庆安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及租赁住房补贴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4-01-12 来源:庆安县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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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赁住房补贴

(一)申请租赁补贴的家庭应具备哪些条件?

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及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边缘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必须是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及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边缘的无住房家庭(必须为庆安县城镇户籍);

2、未享受过购房或拆迁优惠政策,3年内没有购买、出售、继承、转让或受赠过房产;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同一户口内)名下不能有房屋产权、车辆、工商登记等;

一般聘用制环卫工人,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必须是无编制且与城管局有劳务合同的临时环卫工人;

2、未享受过购房或拆迁优惠政策,3年内没有购买、出售、继承、转让或受赠过房产;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同一户口内)名下在当地不能有房屋产权、车辆、工商登记等;

(二)如何申请租赁补贴?

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及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边缘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在所在社区、保障服务中心、政务中心等窗口随时申请,每季度首月15日集中季度审批。

一般聘用制环卫工人,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在环卫服务中心、保障服务中心、政务中心等窗口随时申请,每季度首月15日集中季度审批。

(三)申请租赁补贴需要什么材料?

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及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边缘家庭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的家庭申请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或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

3、婚姻证件或单身情况证明;

4、社区出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财产、收入等情况证明;

5、诚信承诺书、同意接受住房和经济状况核查承诺;

6、城市低保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边缘证明;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般聘用制环卫工人,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的家庭申请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或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

3、婚姻证件或单身情况证明;

4、环卫服务中心出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财产、收入等情况证明;

5、诚信承诺书、同意接受住房和经济状况核查承诺;

6、与环卫服务中心签订的劳务合同;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申请租赁补贴是什么流程?需要等多久?

街道办(社区)、环卫服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15个工作日内相关部门对保障对象申请资格进行联合审核,住房保障部门在联审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确认,提出审核意见。住房保障部门将审核结果以网站、媒体或社区公示栏等方式公示,公示时间7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符合申请条件的登记为租赁补贴对象,资格有效期为1季度。

(五)租赁补贴的发放及续放?

1、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按户发放,每季度发放一次,新增或退出保障对象的,租赁住房补贴自当季审核后开始发放或停止。住房保障部门在每次发放租赁补贴前,应当对租赁补贴保障对象资格再次审核,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继续发放租赁补贴。

2、续发。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在租赁补贴发放期满前1个月必须向街道办(社区)、环卫服务中心提出资格复核申请,各部门按照审核程序进行审核(民政、不动产服务中心、公安、人社、市场监督、公积金对保障家庭进行信息比对后,提出意见并加盖公章),对符合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续签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协议。

二、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一)申请公租房的家庭应具备哪些条件?

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及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边缘户申请公租房的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必须是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及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边缘户的无住房家庭(必须为庆安县城镇户籍)。

2、未享受过购房或拆迁住房保障政策,3年内没有购买、出售、继承、转让或受赠过房产。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同一户口内)名下不能有房屋产权、车辆、工商登记等。

外来引进技术人才无房家庭、外来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申请公租房的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必须是庆安县以外的户籍(城镇农村均可),年满18周岁。

2、在庆安县内无住房,且在户籍所在地及就业地未享受过保障性住房政策。

3、在本县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1年,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二)如何申请公租房保障?

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及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边缘户申请公租房的家庭在所在社区、保障服务中心、政务中心等窗口随时申请,每季度首月15日集中季度审批。

外来引进技术人才无房家庭、外来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申请公租房的家庭在所在单位(外来引进技术人才在组织部人才办申请)、保障服务中心、政务中心等窗口随时申请,每季度首月15日集中季度审批。

(三)申请公租房保障需要什么材料?

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及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边缘户申请公租房的家庭提交下列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3、诚信承诺书、同意接受住房和经济状况核查承诺;

4、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证明(说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外来引进技术人才无房家庭、外来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3、诚信承诺书、同意接受住房核查承诺;

4、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证明(说明);

5、劳动(聘用)合同;

6、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申请租住公租房是什么流程?需要等多久?

公租房实物配租房源确定后,住建(住房保障)部门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保障对象按照配租方案,到指定地点进行意向登记。相关部门对意向登记的保障对象进行复审。采取随机摇号为主,综合评分为辅的方式确定配租对象和配租排序,并进行公示。配租对象按照配租排序选择公租房,配租结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开。

登记为保障对象的申请人,在轮候期内安排公租房,轮候期不超过3年。

(五)公租房可以续租吗?

承租公租房的期限一般为2至5年。合同期满不再符合条件的,应当退出承租的住房,暂时不能退出的,给予3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租金标准在合同内约定。过渡期满后仍不退出的,承租人应当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期届满后需继续承租的,承租人应当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经审核仍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续签租赁合同。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租房。

(六)租住的公租房可以调换吗?

配租对象选择公租房后,公租房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与配租对象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办理入住手续。在承租人双方自愿调换的基础上,可报请县住建(住房保障)部门同意,并由其组织重新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

(七)通过审核确定为保障对象后还需要履行什么义务?

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定期走访、日常巡查、抽查检查。在家庭收入、人口、财产、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动时应当履行如实申报的义务,且应当在发生变化20日内书面告知街道办事处或县住建(住房保障)部门。

(八)什么情况下会被收回公租房?

承租人购买、受赠或继承其他住房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已获得其他形式保障性住房的;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公租房租金及相关费用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公租房内居住的;不再符合承租公租房条件不告知的或经催告拒绝退出的;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租房的;出借、转租、闲置或擅自调换公租房的或者擅自对公租房进行二次装修、改变原有使用功能、内部结构及配套设施的;将公租房用于从事经营活动或违法活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九)提供虚假资料申请公租房保障有什么后果?

申请人存在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租房保障的,相关部门不予受理,给予警告,并记入公租房管理档案。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通过审核获得公租房保障资格的,取消保障资格,并记入公租房管理档案;对已经获得公租房保障的,责令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责令限期退出实物配租的公租房并按市场价格补交以往租金。逾期不退回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租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

相关政策:庆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庆安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及租赁住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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