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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多部门联合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集中夜查行动

来源:庆安县人民政府
日期:202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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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晚,我县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县公安局、市场局、物业办、街道、社区深入隆盛雅居、汇景花园、恒顺小区、馨悦名苑等七个住宅小区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集中夜查行动。

此次夜查行动,重点对辖区居民小区的单元门厅、楼梯间、楼道等区域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是否存在私拉乱接插座充电、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违规占用、堵塞疏散通道等行为进行检查,共发现电动车飞线充电5处,高层停放电动车1处,多层门厅停放2处,电动车车棚没有灭火器材,监控存在盲区,部分车棚安全充电制度缺少,检查人员要求各小区物业立即整改,并严格落实电动车停放不能堵占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违规充电,最大限度防止电动车违规停放和充电环节发生火灾。

据了解,《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电动车停放、充电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禁止在建筑物公共门厅、共用走廊、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国家规定禁止电动车停放、充电的室内区域停放、充电;禁止违反用电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车充电。对违反前款规定的停放、充电行为,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有权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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