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万东:党委书记。负责镇党委全面工作。
王兆海:党委副书记、镇长。负责镇政府全面工作。
刘得金:人大主席。主持镇人大全面工作。
李保锐:党委副书记。负责巡察整改工作、镇常务工作、重大事项督查工作、负责宣传、信访、老龄、残联工作、营商环境、团委、妇联、残联、统计、关工委、工会、安全。
冯 雅: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负责党风党纪学习教育、廉政建设、纪律检查、清廉农村等方面工作,协助副书记抓巡察整改工作。
赵振龙:党委委员、武装部长。负责人民武装、退役军人、消防等方面工作。
金春明:政法委员。负责政法、社会稳定、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工作。
孙晓微:党委委员、副镇长。分管乡村振兴中防返贫工作、教育、卫健、文旅、市场监管、农保、医保、民政等方面工作。
张秋萍: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兼副镇长。负责组织工作。
何景涛:副镇长。分管农业农村工作、国土、乡建、小城镇建设管理、水务、交通、环保等工作。
(一)行政机构3个
1、综合办公室
2、党建工作办公室
3、行政审批办公室
(二)事业机构6个
1、党群服务中心
2、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4、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5、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6、综合执法队
平安镇地处庆安县最东部,位于东经127.29,北纬46.56,距庆安县城15公里,全镇南北长15公里,东西长7.5公里,幅员面积97.5平方公里,耕地12.397万亩。拉林清河、安邦河、呼兰河三条河流为平安镇的绿色水稻种植提供丰富的水源,全镇河水灌溉面积达8万亩,占全镇耕地面积的65%。全镇共辖6个行政村,47个自然屯,63个村民小组,2024年末全镇户籍人口6197户,人口16539人,常住人口1102户,2832人。曾荣获全国农业产业示范强镇殊荣。
稻米产业基础良好。全镇土地种植面积12.397万亩,其中水稻种植面积11.277万亩,占全镇耕地面积的91%,绿色水稻认证面积6万亩,有机水稻认证面积2.4万亩。全镇共有米业加工企业7家,其中省级龙头企业3家(宝丰、金忠、志峰),地市级龙头企业2家(高老庄、双建);规模经营主体228个,土地规模经营面积4.3万亩,占全镇总面积的31.71%。
育种创新成效显著。全镇种子繁育企业1家,黑龙江北方绿洲稻作研究所育成的龙庆稻系列品种,在全省年种植面积近450万亩。2023年新培育16种稻种,并与51户农户签订2万亩稻种协议,主要种植龙庆稻8,31,32等优质品种,收获后水稻高于市场价进行回收。
休闲旅游发展迅速。平安镇民族村是一个有78年历史的朝鲜族群众聚集村,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按照“住宅区、休闲区、办公区、服务区、观光区”五位一体规划,建设家庭旅馆、主题餐厅、米酒泡菜加工厂、采摘园景观喷泉、民俗博物馆和一批文体设施,与民族科技园区相结合,形成了集餐饮、住宿、农时体验于一体的现代农业休闲旅游景区。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绥化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规定,平安镇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为: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和镇政府需要公开的事项。
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
镇政府各部门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
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是“谁制作,谁审核,谁公开”。
(三)政府信息的公开方式
政府信息主要通过网上公开、在主要办公场所公开以及依法指定的其他场所公开、公示栏以及媒体等形式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时限
网上公开的信息,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镇政府指定的办公场所查阅。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该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的,可以依照《条例》提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根据《条例》,对申请信息不予公开的几种情况:
1、申请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2、申请的政府信息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3、申请的政府信息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
4、同一申请人向同一行政机关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公开申请的,不重复答复。
5、行政机关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
6、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者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
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和邮寄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时限,按照《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监督电话:(0455)4440010
邮政编码:152400
办公地址:庆安县平安镇人民政府
办公时间:除法定节假日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