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洪伟:党委书记。负责党委全面工作,分管招商引资工作。
李春雨:党委副书记、镇长。负责政府全面工作,分管财政、经管、民政,分管行政审批办公室、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葛桂军:人大主席。负责人大全面工作。配合党委抓历史遗留信访、小城镇建设、林业、风电项目、农村饮水项目、农业保险、秸秆综合利用。
张晶玲:党委副书记。负责党群、常务、信访、安全、应急管理、营商环境。分管组织、宣传、社工部、妇联、共青团、工会、关工委、老促会、机关文电管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分管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党群服务中心。
孙凯悦:党委委员、纪检书记。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李余洋:党委委员,副镇长。分管统计、农业、畜牧、农机、水务、水产、园区建设、美丽乡村、侵蚀沟治理工作、人居环境、厕所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防汛抗旱及农业相关工作。分管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宋志超:副镇长。负责土地、乡建、环保、交通、秸秆禁烧、镇内下水管网维护工作。
徐东祺:副镇长。分管文化、教育、卫生、计生。负责食品安全、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发改(移民项目)、工业项目(小微企业)、招商引资、乡村振兴及主要领导材料撰写工作。
李冬秀:党委委员、组织委员。负责组织工作、社会工作。
徐玮琦:宣传委员。负责宣传工作、意识形态、人事工作、就业。协助葛桂军同志抓人大工作。
宁海涛:政法委员。负责政法工作。分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民乐镇综合执法队。
曹雪健:武装部长。负责武装工作。分管退役军人事务工作。
荣庆海:二级主任科员。协助曹雪健抓武装(民兵整组、征兵)、消防安全(消防车管理)。
(一)行政机构3个
1.综合办公室
2.党建工作办公室
3.行政审批办公室
(二)事业机构6个
1.党群服务中心
2.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4.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5.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6.综合执法队
民乐镇幅员面积116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4.5245万亩,下辖5个行政村、64个自然屯,2025年年末农户6750户、18050口人,民乐镇党委下设12个党支部,共有党员483名。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公开信息范围
民乐镇人民政府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主要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国家、省、市、县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公众可到民乐镇人民政府查阅办事指南、服务指南、部分文件。
三、政府信息公开时间
民乐镇政务服务大厅是镇政府政务公开日常工作机构,负责推进全镇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地址:民乐镇政务服务大厅。办公时间:五天工作制,上班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联系电话:0455-4410010 3991096353@qq.com。
四、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3、申请人申请获取与个人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4、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五、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时间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六、答复期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答复期限为自收到《申请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答复期限可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七、、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该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