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晓国 党委书记:主持同乐镇党委全面工作,主管人事工作。
冷雪花 人大主席:主持镇人大全面工作。
张喜春 党委副书记、镇长:主持同乐镇政府全面工作,主管镇财政所、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
李春雨 党委副书记:协助党委书记抓党的建设工作,巡察整改工作,受党委书记委托处理党委有关事宜。负责镇常务工作、重大事项督查工作。负责信访稳定工作,为同乐镇信访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负责群团、老龄、关工委工作。分管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办公室、工会。
崔静宇 党委副书记 挂职:协助党委书记抓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招商引资、产业项目服务工作、网格化服务工作。分管社工部。
吕秀梅 纪委书记: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徐智英 宣传委员:负责宣传思想、意识形态工作。分管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建设、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工作。
李德刚 武装部长:负责民政、社会保障服务、残联、武装、消防工作。分管退役军人事务工作。
刘春江 政法委员:负责政法、社会稳定、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工作。负责乡村振兴工作。分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联系同乐派出所、司法所。
王梦曦 党委委员、副镇长:负责材料综合工作,负责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协助镇长分管临时性工作。
彭佳楠 组织委员:负责组织工作。分管镇党委会、村级党建工作。主持党建办公室工作。
张成林 副镇长:负责文化、教育体育、医保、镇域经济综合工作。联系同乐镇卫生院。负责市场监管、便民服务、统计工作。
裴志超 副镇长:负责自然资源、乡建、规划、交通、环保、企业管理工作。联系电管站。
宋庆楠 四级主任科员:负责农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防汛抗旱工作。分管林业站、水利站、畜牧站、农机站、水产站。分管小城镇、同乐新城建设管理等工作。
一、行政机构
1. 综合办公室
负责乡镇党政各项事务的综合协调,承担文字材料起草、政务文件发布、机要保密、应急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协调处理群众信访等相关工作。
2. 党建工作办公室
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发展,组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意识形态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纪律检查工作,指导下级党组织选举,协调群团组织相关工作。
二、事业机构
1. 庆安县同乐镇党群服务中心
提供党务政策咨询、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等党群服务,开展群团组织服务及党代表联络工作。组织开展文体文化、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和文明实践资料留存工作。
2. 庆安县同乐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负责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招商引资、项目服务等工作,推进村集体经济发展,盘活集体资产资源。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及集体“三资”监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各类经济组织发展工作。
3. 庆安县同乐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贯彻落实维稳综治方针政策,开展宣传预防工作,组织协调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依托网格单元开展各类服务及综治相关工作。
4. 庆安县同乐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组织实施政务服务工作,协调办理便民服务事项,制定并落实中心及窗口管理制度,开展窗口人员考核。负责退役军人关系转接、困难帮扶、走访慰问等工作,搭建退役军人服务交流平台。
5. 庆安县同乐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推广农业农村新技术、新项目及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展农田水利、畜牧兽医、林业等相关服务工作。指导农业生产活动,提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意见和措施。
6. 庆安县同乐镇综合执法队
承担上级委托或授权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及行政强制等职责,建立健全统一执法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联合执法工作,参与上级派驻执法机构考核,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电话:0455-4490010
同乐镇位于庆安县北部,背靠大青山、新青山、金沟三大国有林场,幅员面积106.7平方公里,辖5个行政村,39个自然屯,耕地面积14.7万亩(其中:水田面积5.7万亩,旱田9万亩),常住人口1884户,5236人,镇党委下辖1个村党委和4个村党总支,13个党支部,有党员527名。同乐镇先后被评为“省级生态示范区”“全省新农村建设典型乡”“黑龙江省文明乡镇”“全国文明村镇”等荣誉称号,2021年同乐镇同发村荣获“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
为便利社会公众获取同乐镇政府(办公室)信息,规范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制定本公开指南。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8类:
1.概况信息。
2.法规文件。
3.工作动态。同乐镇政府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4.人事信息。任免公告。
5.财经信息。同乐镇财政预决算及审计情况;同乐镇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镇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及建设资金使用情况;。
6.行政执法。同乐镇人民政府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等情况。
7.公共服务。镇政府有关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及涉外服务方面的信息。
8.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7类信息以外的本机关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在主要办公场所公开以及依法指定的其他场所公开等形式。新闻报纸等媒体公开。
信息公开公开机构
办公地址:庆安县同乐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政编码:152422
联系电话:(0455)4490010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三)公开时限
网上公开的信息,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乡政府指定的办公场所查阅。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法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镇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镇政府申请获取。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同乐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同乐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联系电话:(0455)4490010
邮政编码:152422
受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