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岩松:党工委书记兼人大工委主任。主抓党工委全面工作。
刘金凤: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协助党工委全面工作,主持办事处全面工作。·
林大欣:副主任。分管应急管理(安全防汛)、计生、统计、环保等工作。
杨树欣:武装部长。分管人民武装、退役军人、物业管理、禁毒等工作。
一、综合办公室(党建办公室)
负责党政各项事务的综合协调、文秘信息、保密档案、会议组织、财务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工作,推进居民自治,动员居民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活动,协调处理纠纷;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科普、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负责计划生意、卫生服务、特困救助、住房保障等工作;协助做好防震减灾、人民防空、统计普查等工作;完成其他党政综合协调相关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创新党的建设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意识形态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参与党的地方组织选举,指导下级党组织选举;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发展工作;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完成其他党建相关工作。
二、综合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承担政务服务,社会保障、住房保障以及其他直接面向群众和单位提供政务服务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协助街道整合调配服务资源,完善政务服务大厅,提供方便快捷优质服务,为老年人、残疾人和优抚对象提供相关服务,负责老年教育有关工作;完成其他便民服务相关工作。做好退役军人关系转接、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情况反映、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八一、春节等节目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搭建政策咨询、帮扶援助、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平台,完成其他退役军人服务相关工作。
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社区指导中心)
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维稳和综治方针政策;负责开展维稳和综治宣传,预防群体事件发生;承接和协助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组织协调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完成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工作,负责社区建设和管理,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社区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推动形成社区共治合力;完成其他社区指导相关工作。
四、网格化服务中心
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依托基本网格单元开展各类服务工作;完成其他网格化服务相关工作。
五、党建服务中心
提供党务政策咨询及党组织服务等业务;提供党员活动场所;提供党员志愿互助服务;开展党代表联络工作;开展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服务工作;完成其他党群服务相关工作。
一、党工委主要工作职责
街道党工委是街道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组织带领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讨论决定办街道城市管理、经济发展和社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类资源,服务社区群众,共同推进社区建设;
3、领导街道行政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法充分行使职权;
4、领导街道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5、领导和指导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社会中介组织中开展党的工作;
6、领导本街道思想政治工作、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调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7、加强街道党组织自身建设,领导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社区组织体系建设;
8、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选拔、管理和监督工作,协助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其派出机构及其负责人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街道办事处主要工作职责
街道办事处是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其在县人民政府及街道党工委领导下,受县政府委托,行使基层政权的部分权力,管理辖区的行政工作。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人民政府关于街道工作方面的决定,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发动辖区单位和群众保护环境,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3、动员和领导居民及各单位、各部门开展社区建设工作;制定并实施社区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
4、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知道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协调解决行政事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问题;
5、负责辖区内普法教育工作,维护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6、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指导、监督;
7、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综治、信访、维稳等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企业服务、在地统计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人员就业、社保、退管等社会保障工作;
11、协助武装部门做好国防动员、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工作;
12、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空、防火、防汛、防风、防旱、防震、征地和城市房屋拆迁、抢险救灾、重大动物疫情防控等工作;
13、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为便利社会公众获取庆安县吉康街道办事处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制定本公开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内容
庆安县吉康街道办事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1.庆安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HLJQINGAN.GON.CN
2.“吉康街道办”微信公众号。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申请庆安县吉康街道办事处(办公室)信息公开。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庆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的“依申请公开”填写、提交电子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邮政寄送。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表邮寄至庆安县吉康街道办事处。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向庆安县吉康街道办事处办公室(地址:庆安县众鑫名苑二期东厢房庆安县吉康街道办事处)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庆安县吉康街道办事处办公室具体承办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办公地址:庆安县众鑫名苑二期东厢房吉康街道办事处;邮政编码:152400;联系电话:0455-4312008;电子邮箱:qax jikangjiedao@163.com;办公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8:3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8:30-11:30、13: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监督和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