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杰 党工委书记,负责党工委全面工作
姜志海 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事处主任,负责办事处全面工作、财务工作、党群、常务、政法工作
王立东 武装部长,负责武装工作、退役军人管理工作、信访工作
孙长玲 办事处副主任,负责民政工作、计生文卫科技工作、统计工作
姜东升 办事处副主任,负责城建工作、物业管理工作、安全生产工作、招商工作
一、综合办公室(党建办公室)
负责党政各项事务的综合协调、文秘信息、保密档案、会议组织、财务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工作,推进居民自治,动员居民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活动,协调处理纠纷;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科普、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负责计划生意、卫生服务、特困救助、住房保障等工作;协助做好防震减灾、人民防空、统计普查等工作;完成其他党政综合协调相关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创新党的建设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意识形态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参与党的地方组织选举,指导下级党组织选举;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发展工作;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完成其他党建相关工作。
二、综合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承担政务服务,社会保障、住房保障以及其他直接面向群众和单位提供政务服务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协助街道整合调配服务资源,完善政务服务大厅,提供方便快捷优质服务,为老年人、残疾人和优抚对象提供相关服务,负责老年教育有关工作;完成其他便民服务相关工作。做好退役军人关系转接、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情况反映、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八一、春节等节目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搭建政策咨询、帮扶援助、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平台,完成其他退役军人服务相关工作。
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社区指导中心)
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维稳和综治方针政策;负责开展维稳和综治宣传,预防群体事件发生;承接和协助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组织协调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完成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工作,负责社区建设和管理,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社区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推动形成社区共治合力;完成其他社区指导相关工作。
四、网格化服务中心
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依托基本网格单元开展各类服务工作;完成其他网格化服务相关工作。
五、党建服务中心
提供党务政策咨询及党组织服务等业务;提供党员活动场所;提供党员志愿互助服务;开展党代表联络工作;开展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服务工作;完成其他党群服务相关工作。
一、党工委主要工作职责
街道党工委是街道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组织带领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讨论决定办街道城市管理、经济发展和社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类资源,服务社区群众,共同推进社区建设;
3、领导街道行政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法充分行使职权;
4、领导街道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5、领导和指导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社会中介组织中开展党的工作;
6、领导本街道思想政治工作、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调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7、加强街道党组织自身建设,领导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社区组织体系建设;
8、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选拔、管理和监督工作,协助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其派出机构及其负责人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街道办事处主要工作职责
街道办事处是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其在县人民政府及街道党工委领导下,受县政府委托,行使基层政权的部分权力,管理辖区的行政工作。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人民政府关于街道工作方面的决定,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发动辖区单位和群众保护环境,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3、动员和领导居民及各单位、各部门开展社区建设工作;制定并实施社区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
4、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知道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协调解决行政事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问题;
5、负责辖区内普法教育工作,维护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6、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指导、监督;
7、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综治、信访、维稳等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企业服务、在地统计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人员就业、社保、退管等社会保障工作;
11、协助武装部门做好国防动员、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工作;
12、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空、防火、防汛、防风、防旱、防震、征地和城市房屋拆迁、抢险救灾、重大动物疫情防控等工作;
13、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了《庆安县安泰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信息的分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安泰街道及其内设股室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依法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获得的相关信息;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依照《保密法》不予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
(二)领导分工:主要包括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
(三)内设机构:主要包括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四)行政权力:主要包括机构在行政处罚、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奖励、行政许可和行政权力其他事项具有的具体责任。
(五)法律法规: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由国家、省、市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
(六)部门工作:主要包括本部门的最新工作动态等。
二、获取方式
1、主动公开:主要是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
2、公开形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3、公开时限: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依法申请公开: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庆安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办公室)领取。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还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短信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庆安县安泰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办公地址:人民大街88号鑫利达家园南门三楼,邮政编码:152400,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电话:0455-4404001,邮箱:qaxatjd@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