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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

来源:庆安县人民政府
日期:2026-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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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

被继承人:任才,继承人:张庆荣,继承房屋信息:云水嘉园9号楼1单元702室,不动产权证号0000257;恒顺嘉园4号楼3单元403室,不动产权证号0001861;恒顺嘉园商服04001室,不动产权证号37882;恒顺嘉园4号楼32号车库,不动产权证号37884;恒顺嘉园4号楼33号车库,不动产权证号37883。

被继承人:李长财,继承人:李福增,继承房屋信息:科委综合楼5单元301室,不动产权证号00005982。

被继承人:刘秀兰,继承人:李福慧,继承房屋信息:科委综合楼6单元502室,不动产权证号00005962。

被继承人:张生军,继承人:邱立春,继承房屋信息:百盛嘉园2号楼1单元401室,不动产权证号B25551。

被继承人:王学文,继承人:王宏宇,继承房屋信息:银泉七区2号楼10单元301室,不动产权证号B19862。

被继承人:李万海,继承人:李士忱,继承房屋信息:同乐乡同富村隋家屯,不动产权证号1169900718。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庆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55-4349069

庆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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