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祥喜(身份证号:232330********2613):
我局于2026年9月15日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庆林罚决字[2026]第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已于2026年10月15日向你公告送达,由于你至今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庆林罚决字[2026]第12号)的行政处罚决定,现对你催告履行。
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向你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庆林罚催告字〔2026〕第4号(见附件),现予以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在本催告书有效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庆林罚催告字〔2026〕第4号
联系电话:0455-4323857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庆安县东经纬街117号
庆安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