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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

来源:庆安县人民政府
日期:2026-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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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

被继承人:赵鸿健,继承人:赵广新,继承房屋信息:百盛家园8号楼2单元201室,不动产权证号C31002。

被继承人:刘国斌,继承人:刘秀英,继承房屋信息:庆盛社区1113-20-2301,不动产权证号50224。

被继承人:焦忠喜,继承人:焦绪伟,继承房屋信息:庆兴社区,不动产权证号13904。

被继承人:吕清泉,继承人:吕伟,继承房屋信息:庆安镇二街,不动产权证号03092。

被继承人:高永生,继承人:高巍,继承房屋信息:宾利浪漫城4单元1203室,不动产权证号0004216。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庆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55-4349069

庆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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