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
被继承人:张瑞波,继承人:张耀辉,继承房屋信息:农机综合楼3单元502室,不动产权证号0001997。
被继承人:王淑芹,继承人:陈晓华,继承房屋信息:保安新村24号楼3单元201室,不动产权证号0005562。
被继承人:刘亚杰,继承人:李宝全,继承房屋信息:久胜镇久佳村,不动产权证号012004009。
被继承人:石文禄,继承人:石晓辉,继承房屋信息:庆丰社区,不动产权证号38456。
被继承人:王树余,继承人:王守云,继承房屋信息:庆安镇三街,不动产权证号14283。
被继承人:王祥卫,继承人:王胜莹,继承房屋信息:久佳村顾家屯,不动产权证号0120041761。
被继承人:李晓达,继承人:岳健鑫,继承房屋信息:庆建社区,不动产权证号C35039。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庆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55-4349069
庆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