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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庆安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庆安县华利塑业有限公司塑料造粒技术改造建设项目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庆安县人民政府
日期:2026-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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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8月6日我局拟对关于庆安县华利塑业有限公司塑料造粒技术改造建设项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6日-8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5-4322160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庆安生态环境局

邮编:152400

1、项目名称:庆安县华利塑业有限公司塑料造粒技术改造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黑龙江庆安经济开发区轻工产业园南区

3、建设单位:庆安县华利塑业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黑龙江国乾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项目建设性质为技术改造,建设地址为黑龙江庆安经济开发区轻工产业园南区,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利用厂区内现有空置厂房,新建一条塑料造粒生产线,将现有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塑料边角废料进行回收加工,生成再生塑料颗粒,外售综合利用,项目建成后年产再生塑料颗粒300吨。项目拟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合计约49.5万元,约占总投资额的24.75%。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1)落实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本项目利用闲置现有厂房进行建设,进行设备调试及环保设施安装。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车间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等污染物经集气罩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废水为挤出造粒工序冷却水,冷却水进入循环池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委托市政部门清掏。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产中产生的废布袋集中收集,由厂家回收处置,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及废手套集中收集后,分区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6)环境风险及保护措施。加强职工培训,并做好个人防护,提高应急处理能力。要求规范厂内原材料,厂内不得随意堆放各种易燃物品,厂区内设置严禁烟火的标识,并配置灭火,定期检查厂区电路,防止电路老化引起火灾事故。

绥化市庆安生态环境局

2026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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