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7月23日我局拟对关于庆安县格木克河改道项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23日-7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5-4322160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庆安生态环境局
邮编:152400
1、项目名称:庆安县格木克河改道项目
2、建设地点:庆安县域内,吉庆路附近河段
3、建设单位:庆安县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黑龙江广赢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庆安县域内,吉庆路附近河段,项目建设内容:河道改道783m,起点东经127°30'49.509",北纬46°51'46.302",终点坐标为东经127°30ʹ25.891",北纬46°52'02.745"。沿原南侧河道方向对河道进行改道,形成新的过流通道,桩号0+000~0+783,设计河道比降1/1800,设计河道底宽为25m,两岸连接坡比1:2.0。起、末点与现状河底高程平顺连接。本次新增永久征收土地面积为41.38亩,临时占地面积35.54亩,本工程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项目总投资85.31万元,环保投资31.17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为36.54%。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在施工期间,尽量减少施工临时占用土地,要加强施工过程中植物和野生动物的保护,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后,通过土地翻耕、平整,恢复为原地类。提高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保护工程施工区域的动植物资源和水生生物资源,严禁捕鱼,严禁猎杀野生动物,严禁随意破坏植被。加强水土保持,防止水土流失现象的发生。加强黑土地保护,建设项目占用黑土地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对耕作层的土壤进行剥离,剥离的黑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黑土地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黑土地保护存放和利用工作。
(2)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区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施工废水采用沉淀池集中收集,经过沉淀及中和后回用,禁止直接排入河道。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管理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运输车辆行经居民点时限速行驶,禁止使用高音喇叭,高噪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禁止夜间(22:00~06:00)施工。运输车减速慢行,运输路线路过居民区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超标敏感点设置声屏障降低周边环境的影响。
(4)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降尘,物料的运输、堆存全部放入仓库或加盖苫布,不露天堆放,有效减少二次扬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建筑用粉状材料在运输时应对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减速慢行,防止运输过程中的二次扬尘污染。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筑垃圾中可回收建筑材料送交废旧物资回收站处理,无法回收利用的采用运输车运至市政指定地点堆存,使建筑垃圾得到妥善处理,不得污染周边环境。禁止就近随意堆放,影响景观。在临时生活区布设垃圾箱,运输垃圾的设施要密闭,以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定期运往指定地点统一进行集中处理。
(6)环境风险及保护措施。在施工过程中,运输车辆和机械在指定运输路线行驶,在进出口加设限速、“谨慎驾驶”等标识牌,提醒工程周边社会车辆降低车速安全通行,减小交通事故发生概率,加强工程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定期检修相关车辆,保证上路车辆车况良好。
绥化市庆安生态环境局
202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