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7月6日我局拟对关于庆安县鸿林加油站建设项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6日-7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5-4322160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庆安生态环境局
邮编:152400
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庆安县欧根河治理工程
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绥化市庆安县发展乡境内
3、建设单位:庆安县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黑龙江广赢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工程建设地点位于黑龙江省绥化市庆安县发展乡境内,本工程治理河段共分2段:治理河段1起点位于十六道岗水库下游,坐标为东经127.874712°,北纬47.222409°,终点位于十四道岗处,坐标为东经127.845387°,北纬47.221243°,综合治理河长4.05km;治理河段2起点位于十二道岗处,坐标为东经127.756822°,北纬47.206340°,终点位于八道岗,坐标为东经127.587554°,北纬47.119906°,综合治理河长35.52km。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堤防5段,长度为25.94km;新建护岸15段,总长4.97km;新建穿堤建筑物12座。本次新增永久征收土地面积为875.63亩,临时占地面积983.55亩,本工程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项目总投资18680.89万元,环保投资202.7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为1.09%。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在施工期间,尽量减少施工临时占用土地,按征地要求,不能超出征地界限。施工中注意保护施工区周围地面植被,禁止砍伐林木,保护施工区可能出现的野生动物。施工中凡是土石方开采量大的项目要避开暴雨期,减少暴雨冲刷,减轻水土流失。对施工扰动区域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和植物措施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施工管理,杜绝污染物进入水体中,禁止向河水中排放废水、废渣,施工期禁止捕捞鱼类。分段、分区域施工,优化施工工艺,缩短施工工期,避开鱼类产卵期进行施工,施工采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开始前,进行表土剥离,剥离表土就近堆置在各防治分区内,周边设置排水沟,堆置表土外表面采取密目网覆盖措施,布置编织袋土埂拦挡,施工结束后表土回填并进行土地复垦,临时占地全部恢复为原地类。在施工结束后要进行生态修复,占补平衡。
(2)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区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严禁直接排入河道。裸露土方、表土及时覆盖,设置排水沟,减少水土流失。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管理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运输车辆行经居民点时限速行驶,禁止使用高音喇叭,高噪声设备,操作人员发放防护用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禁止夜间(22:00~06:00)施工。运输车减速慢行,运输路线路过居民区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超标敏感点设置声屏障降低周边环境的影响。
(4)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降尘,物料的运输、堆存全部放入仓库或加盖苫布,不露天堆放。车辆设备定期检修。混凝土拌和系统设置简易罩棚,周边洒水降尘,拌和废气经系统自带除尘设施处理后排放,水泥料仓顶部自带除尘设施处理后经仓顶排放。风大天气禁止土方开挖。车辆路过村屯,车速低于20km/h。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开挖土方堆置时加强防护,坡脚用编织袋填筑土埂压盖并拦挡,表面密目网覆盖,施工结束后撒播种草恢复植被。表土全部由庆安县庆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外运并进行综合利用,重点用于土地改良。在临时生活区布设垃圾箱,运输垃圾的设施要密闭,以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定期收集清运建筑垃圾,能够回收利用的送交废旧物资回收站处理,其余的送市政部门指定地点堆存,以保护施工区环境卫生。沉淀池污泥施工结束后统一清出与弃土一同处置。
(6)环境风险及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运输车辆和机械在指定运输路线行驶;在进出口加设限速、“谨慎驾驶”等标识牌,提醒工程周边社会车辆降低车速安全通行,减小交通事故发生概率。加强工程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定期检修相关车辆,保证上路车辆车况良好。每天检查机器是否有燃油和机油泄漏,并迅速清理任何溢出物。
绥化市庆安生态环境局
202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