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4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
2021年以来,全市破坏林草湿资源行政案件共668起,河道非法采砂共77起。庆安县林草局对福宝源第一、第三采砂场,双建采砂场,采格矿业违法占用林地一罚了之,违法破坏的林地至今未修复;庆安县毁林种参(图斑编号403、404、405)共5.08公顷,整改标准不高,均存在林粮间作问题。
二、整改目标:
压实乡、村两级林长责任,打击涉林违法行为,恢复植被。强化巡护管护,坚决杜绝林粮间作现象。
三、整改措施:
1.2025年12月底前,依托自然资源矿山修复方案,制定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方案。2026年6月底前,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选择适宜的乡土树种,完成森林植被恢复。压实落靠林长责任,明晰属地监管责任,实现全程监管。
2.按照造林技术规程标准,2025年5月10日前,完成补植补造。强化日常监管,压实乡、村两级林长职责,加强巡护管护,杜绝林粮间作行为发生。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林粮间作行为。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我局秉持“整改-巩固-提升”递进式思路推进整改,明确县林草局牵头、同乐镇政府属地监管、负责巡林。于2026年利用春季造林有利时节,对整改标准不高的3个毁林种参点位、面积5.08公顷进行补植补造,目前现地已全部完成补植补造,并达到造林技术规程标准。
2.依托自然资源部门已编制的矿山修复方案,结合违法占用林地实际情况,专题编制《植被恢复及林业生产条件修复方案》,明确修复范围、技术标准、责任主体及完成时限,该方案已于造林前完成了编制。
3.按照“适地适树、生态优先”原则,筛选乡土优势树种,科学制定种植计划,全力推进森林植被恢复工作。目前已全面完成森林植被恢复任务。
五、公示时间:2026年6月12日至2026年6月26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庆安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绥化市庆安生态环境局)
七、受理电话:0455-4330426,邮箱:qaxdczgb@163.com
八、受理地址:庆安县北环路165号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庆安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绥化市庆安生态环境局)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庆安县委 庆安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