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再次开展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信息补录更新工作的通知》(黑教联〔2026〕2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已辞退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3〕21号)要求,切实维护我县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合法权益,确保符合条件人员应认尽认、应享尽享,现就我县开展信息补录更新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解决前三轮信息采集因宣传不到位、信息闭塞、流动人口遗漏等原因导致的部分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未能认定身份、未能享受养老保险教龄补贴的问题。确保实现信息采集全覆盖、无死角,不漏一人、不错一人。
二、工作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启动,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部身份确认、信息采集、审核上报等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三、补录与更新范围
(一)补录人员范围
1.未纳入全省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信息管理系统的原公办中小学民办代课教师。
2.因离岗时间长、原始材料缺失、流动外省、长期居住偏远地区,未在前三轮认定中申报的人员。
3.符合黑政发〔2013〕21号文件规定,尚未完成身份与教龄认定的人员。
(二)信息更新范围
1.已录入系统,但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居住地、任教年限、教龄等信息错误或变更的人员。
2.已录入系统,但养老保险参保类型、死亡状态等关键信息标注错误的人员。
四、办理流程
(一)人员信息补录
1.个人申请
本人或委托人向原学校提出申请。原学校合并、撤销的,向原学校所在乡(镇)政府申请。申请时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证明身份和教龄的原始材料。证明身份的原始材料,原学校、其他有关部门或本人提供下列要件之一:记载身份的档案材料、录用表、奖励表、进修证明、花名册、工资或补贴发放凭证、相关任用(准用)证及其他能够证明身份的原始材料;证明教龄的原始材料,原学校、其他有关部门或本人提供下列要件之一:记载工作年限的档案材料、能够证实工作年限的花名册、工资或补贴发放凭证及其他能够证明教龄的原始材料。提供原始材料复印件的,需由原件保存部门对其真实性给予证明,并加盖保存部门公章。
2.乡镇初审
乡镇政府审核材料;其中,有证明身份的原始材料但无教龄原始材料的,由乡镇组织调查取证(原校领导、在职教师、会计等不少于5人证明)。在两个以上学校工作过的其教龄可累计计算。
3.县级复审
县教体、人社、财政联合确认机构复审。
4.公示
复审通过名单在乡镇政府、居住地、原学校同步公示,不少于7天。
5.确认上报
公示无异议后,乡镇提交正式文件及公示结果,县确认机构审核确认、采集信息、汇总上报省教育厅。
(二)人员信息更新
1.个人申请
已录入信息但发现有误或情况发生变更的人员,由本人或委托人向原认定乡(镇)政府或原任教学校提出更新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需更正信息项的原始材料(如,姓名变更证明、正确的任教年限证明、参保类型证明、死亡证明等)。
2.初审
乡(镇)政府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核验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需要更正教龄,身份等关键信息的,组织原学校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形成书面材料。
3.复审
乡(镇)政府将初审通过的更新信息及相关材料报送县确认机构,由县确认机构对更新信息进行复审,重点核对原始档案材料,确认变更理由是否充分。
4.确认与信息更正
复审通过后,县确认机构在原《黑龙江省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身份教龄认定表》和《黑龙江省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人员名册》上进行更正或补充,并在更正处加盖公章,所有更正材料与原档案一并保存。
5.上报
县确认机构根据更新后的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补录更新表(模板)》,经由县教体、人社、财政等部门组成的确认机构汇总后分别加盖公章报省教育厅。更新后的信息作为后续核定和发放养老保险教龄补贴的依据。
五、工作要求
1.申请人须提供真实有效材料,弄虚作假、伪造证明的,取消待遇资格并依法追责。
2.请符合条件人员尽快办理,避免逾期丧失补录机会。
3.各乡镇、学校要广泛宣传,确保通知到每一位符合条件人员。
六、咨询电话
庆安县教育体育局:0455-4340430
庆安县教育体育局
202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