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促进普惠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体改〔2025〕21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129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我县公办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价格标准。
标准如下:(一)床位费。2人间(带卫生间)基准价格为每人每月440元;2人间(不带卫生间)基准价格为每人每月390元;3人间基准价格为每人每月330元;4人间基准价格为每人每月260元。收费标准可在基准价格基础上上下浮动10%。
(二)护理费。特级照护基准价格为每人每月1000元;一级照护基准价格为每人每月750元;二级照护基准价格为每人每月550元;三级照护基准价格为每人每月350元。收费标准可在基准价格基础上上下浮动10%。
现将征求意见通过庆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6年4月2日至4月8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通过电话、邮箱或信函的方式反馈。
联系电话:0455-8171155
电子邮箱:2099530490@qq.com
庆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