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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决定公告

来源:庆安县人民政府
日期:2026-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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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庆安鑫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39户企业(名单见附件)已经连续两个年度或连续两个年度以上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经核查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符合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认定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吊销上述企业营业执照。

如对我局作出的吊销处罚决定不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起六十日内向绥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庆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庆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由股东或投资人组成清算组,负责债权债务的清理,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若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我局将依法查处。

附件:庆安县拟吊销企业名单

联系人:李宏联系电话:0455-4338859

庆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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