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1〕10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学行为的通知》(黑人社函〔2022〕253号)《黑龙江省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暂行办法》(黑人社规〔2023〕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6〕20号)《关于开展绥化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县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有序开展,圆满完成我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任务,对我县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进行年度检查,现将检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政策落实情况
一是制定了《庆安县职业技能培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职责分工,细化管理监督流程,确保监督管理不流于表面,充分发挥监督管理的作用。二是强化监督管理,做到日常检查,随时抽查的工作举措。三是对就业服务中心的开班申请,培训审核,资金发放等情况做到随时监督。为全面梳理职业技能培训各大环节风险点,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我县的民办学校已建立《庆安县培训绩效评估体系》,帮助实现培训资源的合理配置,找出培训的不足,归纳出教训,以便改进今后的培训,同时发现新的培训需要,从而为下一轮的培训提供重要的依据。
二、检查内容
对我县民办学校的党的建设、办学条件、教育教学、资产财产、办学行为、师资队伍、安全管理等情况采取了听取汇报、现场勘查、审查教学、查看资料等方式进行年度检查。
(一)法人治理。检查营利性民办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否依照章程规定由董事长或者校长担任:是否依法制定学校章程并按照章程执行;是否建立董(理)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并落实;校长是否由学校决策机构(理事会或董事会)聘任;是否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并落实。
(二)办学条件。检查是否配备1名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3年以上职业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专职校长;是否配备不少于2人的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具有2年以上职业培训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是否配备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的专(兼)职财务管理人员;是否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聘请的兼职教师应与培训机构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聘用合同,取得所在单位同意兼职证明。专职教师是否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3,应签订劳动合同(含劳务合同),开设的各职业(工种)均是否配备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是否存在有犯罪记录、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者在学校董事会、监事会、行政机构任职;是否具有与开办职业(工种)相适应的用于技能训练的实习场地、场所和实验、实习设备,是否有充足的实习工位,并符合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标准规定;办学场所使用面积是否达到400平方米以上;租用的场所租赁期是否不少于3年;是否具有住建部门出具的消防备案手续。
(三)教育教学。检查是否具有与培训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教学大纲并执行;是否使用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正版教材;是否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纳入培训课程;是否对学员进行规范管理。
(四)资产财务。检查是否存在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管理混乱的情况;是否存在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章程未规定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出资人擅自取得回报的情况;是否存在出资人不得取得回报而取得回报的情况;是否存在出资人不从办学结余而从培训机构的其他经费中提取回报的情况;是否存在出资人从办学结余中取得的回报比例过高,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情况;是否建立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预算报告报备制度;举办者是否履行出资义务情况;各类资产分类登记入账及清查、办学结余使用或分配是否存在问题。
(五)办学行为。检查是否存在擅自分立、合并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情况;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情况;是否存在发布虚假招生简介或广告,骗取钱财的情况;收费标准及收费项目是否向社会公示后执行;是否存在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的情况;是否存在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情况;是否存在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半年内未进行正常招生教学活动或因故间断正常招生教学活动一年以上的情况;是否存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已至未向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的情况。是否存在许可范围开展办学活动,不得开展或联合举办学制学历教育,不得开展文化课培训、文化艺术辅导、学历考试辅导、医疗美容培训等其它培训活动,不得以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名义代理学历提升等不在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内的事项。
(六)教师队伍建设及师生权益保障。检查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是否聘任具备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或者相关专业技能资格的教师;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提取教师培训经费;师生是否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是否建立师生争议处理机制并遵照执行。
(七)安全管理。检查是否建立安全工作组织机构;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机制;是否对师生安全教育进行培训;安全设施建设配备是否达标;是否有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情况;是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巡查工作。
三、检查结果
我们对庆安县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进行了检查,金北方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检查结果为良好,龙妹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正鑫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顺意家政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俊凌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鑫成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检查结果为不合格,以上五家培训学校正在办理注销中。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加强安全意识教育,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一是重视消防安全,学习消防安全知识,制定消防安全培训计划;二是针对安全隐患进行校内自查,及时排查生产中存在的隐患和设备缺陷,定期对办公场所电路、消防设施进行维护和检修,及时补充消防设施设备;三是对检查中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及时组织整改。
2、加强风险防范,坚决打击非法集资、非法传销、“招转培、培训贷”培训乱象等不法行为。定期在机构公众号、微信群、QQ群发布打击非法传销、非法集资、“招转培、培训贷”培训乱象等公益信息,彻底排除隐患。
庆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