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市民朋友们:
为引导广大群众合规、文明燃放烟花爆竹,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可燃放时间规定
2月16日(农历除夕)、2月17日(正月初一)和3月3日(正月十五)全天,2月18日至2月24日(正月初二至初八)早7时至22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有序燃放烟花爆竹。
二、可燃放区域划定
1.庆安县公安交管大队(交警队)休闲广场南侧区域;
2.庆安县自来水广场;
3.庆安县水利局家属楼东侧(双福烧烤西侧)口袋广场;
4.庆安县融府天邑小区西侧口袋广场;
5.庆安县第一中学东门南侧广场;
6.庆安县保安新邨南侧广场;
7.庆安县住建局门前小广场;
8.庆安县丽家花园小区西区北侧空地;
9.庆安县和谐福源北侧空地;
10.庆安县农商物流园东侧商服前广场;
11.庆安县博宇制药南侧空地;
12.乡镇燃放区域由各乡镇确定。
三、法律法规禁止燃放区域
1、文物保护单位;
2、公路客运站、火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燃气场站、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生产、储存、销售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院、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服务机构;
6、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四、相关要求
1、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应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2、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3、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区域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4、购买烟花爆竹,选择正规零售店、切勿购买“三无”产品;
5、不要通过微信群、电商平台、物流寄递等方式购买烟花爆竹;
6、避免在家中、车库、商服、地下空间、废弃房屋等场所大量、长期存放和燃放烟花爆竹,应适量购买并远离火源存放;
7、燃放烟花爆竹时,不要向行人、车辆、建筑物、人员密集、易燃易爆等区域发射和投掷,不要在下水道井口和化粪池附近燃放;
8、禁止燃放烟雾型、摩擦型烟花爆竹和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9、儿童燃放时,要有成年人陪同;
10、燃放后及时清理碎屑,清除火灾隐患。
11、公安、城市执法、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消防等相关部门,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按照职责落实各项烟花爆竹燃放管控措施。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大市民朋友,美丽庆安,你我共建。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安全、文明、规范燃放烟花爆竹,共度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祝广大市民朋友新年快乐、平安吉祥!
绥化市庆安生态环境局
庆安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