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残疾人朋友:
为切实加强残疾人证规范管理,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维护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现就逾期未参加复评人员残疾人证处理事宜公告如下:
自本公告正式发布之日起,对于已通过合法有效途径通知,但在规定期限内逾期仍未参加复评的人员,庆安县残疾人联合会将对其所持有的残疾人证采取冻结措施。
自残疾人证冻结之日起开始计算,满半年期限后,若相关人员仍旧未前来办理复评相关手续,将被依法认定为自动放弃残疾人证权益。届时,县残联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中的明确条款与规定程序,依法注销其残疾人证。
自残疾人证注销之日起1年内,县残联不再受理该人员提出的残疾人证办理申请。同时,自注销之日起,该人员将不再享有作为残疾人应享有的全部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各项残疾人补贴、优惠扶持政策等。
在此郑重提醒,请相关人员高度重视此次复评工作,珍惜自身权益。若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参加复评导致上述后果,由此所引发的一切责任与后果,均由残疾人本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庆安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