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已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三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市水务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市水务局开展了验收,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肇东市、北林区、望奎县、兰西县、青冈县、安达市、海伦市、明水县、绥棱县、庆安县,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县(市、区)和部门未按要求开展河道管理范围内农作物种植情况调查和清退工作,农业农村部门未对河道水库内农作物种植开展化肥减量化工作。
二、整改目标: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推广科学施肥技术,保护河湖水体,严禁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高杆作物。
三、整改措施:1.发布通告,宣传法律法规,对禁种范围、禁止事项等一一列举,加强河道巡查力度,对发现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高杆作物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
联合农业农村局下发文件(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高杆作物的通知),明确禁种范围及相关要求,督促各乡镇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发挥乡村河湖长的作用,加强河道巡查力度,对于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高杆作物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2.提示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发挥乡村河湖长作用,在农业备春耕生产初期,按照相关要求认真细致地做好对禁种政策的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乡镇政府要注意调整种植结构,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高杆作物。
3.通过办班培训,微信群、公众号进行技术指导,发放宣传单、施肥指导意见和化肥选购明白纸技术手册等多种形式,开展科学施肥技术指导达到减量施肥,保护河湖水体的目的。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1.2025年2月25日,庆安县河湖长制办公室、水务局、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关于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围堤
种植高秆作物的通知》;3月4日,庆安县河湖长制办公室在庆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高秆作物的通告》,各乡镇按照属地原则,坚决禁止非法加高、新建围堤和种植玉米、高粱高杆作物等“乱占”河道行为。
2.县水务局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村级发包外耕地农作物种植意向调查摸底工作,强化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高秆作物监督检查,严禁种植妨碍行洪的高秆作物。
3.给全县14个乡镇下发《2024-2025庆安县农作物击飞配方》,到河湖沿岸各村,将施肥配方推荐表张贴到村宣传栏,并下发化肥使用明白纸、宣传单、技术挂图手册等宣传资料,公众号发布等形式,指导农户合理减施肥料,保护河流水体。
五、验收审核情况:已经由市水务局验收审核通过。
六、公示时间:
2026年1月27日至2026年2月10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5—8388850
九、受理地址:绥化市北林区康庄街道迎宾路2号党政办公中心D217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庆安县委 庆安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