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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一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来源:庆安县人民政府
日期:202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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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已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一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市水务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市水务局开展了验收,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2021年以来,北林区、安达市、海伦市、绥棱县、望奎县、兰西县、庆安县、青冈县村级河长未严格按照《黑龙江省河湖长履职细则(试行)》要求开展巡河工作,制度落实不到位。

二、整改目标:提升专项监督检查效能,强化基层河湖长履职尽责,严格按照《黑龙江省河湖长履职细则(试行)》要求开展巡河工作。

三、整改措施:1.提升专项监督检查效能。坚持问题导向,采取“四不两直”、现场督导等方式明察暗访,重点对河湖管理范围内的城镇生活污水排放、畜禽粪污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河湖“清四乱”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限期整改。

2.强化基层河长履职尽责。按照《关于调整乡村级河湖长巡查河湖工作要求的通知》(黑河办函〔2024〕14号)通知要求,可根据河湖所在地理区域、河流状态(季节性河流和非季节性河流)、环境状况及自然因素等,在确保河湖管护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对河湖实施差异化巡查,乡村级河湖长可以适当减少巡河湖频次。对于封冻源头河湖和无人区以及人类活动影响较小的河湖,乡村河湖长不作固定巡查频次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巡河工作。下发巡河提示单,提示河长履职尽责,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本领,认真开展巡河湖工作,进一步提高巡查效率。

3.加强督检考结果运用。每季度统计村级河湖长巡河次数,下发村级河长巡河情况通报,对履职不力的、敷衍应付的,视情况进行约谈问责,推动基层河长履职尽责,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底考核当中。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1.县河湖长办组织开展春季治污清河-2025专项行动,重点对河湖管理范围内的城镇生活污水排放、畜禽粪污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河湖“清四乱”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共计排查问题20个,已全部完成整改。

2.对乡村河湖长下发巡河提示单,督促基层河湖长按照要求开展巡河,对河长履职情况按季度下发巡河情况通报5次,及时发现解决河湖存在问题,推动河湖治理工作有效开展。

3.组织开展了河湖长制专题培训,并与全县14个乡镇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共同学习了《黑龙江省河湖长履职细则》,增强了各级河湖长的河湖巡查、问题识别、协调处置等专业能力,系统提升各级河湖长履职能力。

五、验收审核情况:已经由市水务局验收审核通过。

六、公示时间:

2026年1月27日至2026年2月10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5—8388850

九、受理地址:绥化市北林区康庄街道迎宾路2号党政办公中心D217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庆安县委  庆安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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