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已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1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了验收,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建筑垃圾处理能力不足,随意倾倒堆存问题突出。北林区速滑馆旁约27万立方米建筑垃圾长时间堆存。兰西县、庆安县、安达市城乡接合部、肇东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场区外等地大量建筑垃圾随意堆放,且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兰西县白家屯违规堆存建筑垃圾4立方米左右。
二、整改目标:完成场区外建筑垃圾清理工作,同步落实覆盖、围挡等防护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杜绝建筑垃圾随意堆放问题再次发生,确保场区外环境整洁、安全、合规。
三、整改措施:
1.覆盖防尘。对暂时无法清理或清理后仍需留存的土方、建筑垃圾,使用高密度防尘网进行全面覆盖,确保覆盖严密,防止扬尘污染。
2.围挡设置。在建筑垃圾堆放区域周边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的硬质围挡,围挡材质坚固、稳定、整洁、美观,既防止建筑垃圾外溢,又起到隔离和警示作用。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环境质量显著提升。通过系统性清理与防护措施落实,场区外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导致的脏乱差现象彻底消除,违规堆放区域恢复整洁面貌,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周边空气质量明显改善,获得周边居民一致好评。
2.安全隐患全面消除。完成建筑垃圾清理及围挡、覆盖等防护措施后,建筑垃圾滑落、坍塌的安全风险彻底归零,切实保障了周边居民及过往行人、车辆的生命财产安全。
3.长效管理机制成型。强化建筑垃圾堆放全流程监管,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建立健全从源头管控、过程监管到末端治理的长效监管机制,从根本上杜绝建筑垃圾随意堆放问题反弹。
五、验收审核情况:该项问题经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验收通过,并于2025年12月31日经绥化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全体会议审核通过。
六、公示时间: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1月23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5—8385206
九、受理地址:绥化市北林区康庄街道迎宾路2号党政办公中心D127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庆安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