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2月1日我局拟对庆安县2025年农村供水保障工程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日-2025年12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5-4322160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庆安生态环境局
邮编:152400
一、庆安县2025年农村供水保障工程
1、项目名称:庆安县2025年农村供水保障工程
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绥化市庆安县大罗镇
3、建设单位:庆安县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哈尔滨茸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庆安县2025年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位于绥化市庆安县大罗镇,其中净水厂及5眼水井均位于大罗镇。净水厂北侧、西侧为空地,南侧为民房,东侧为村路,隔路为民房,永久占地均不占用基本农田。地理坐标:净水厂(127度34分07.952秒,46度37分20.654秒)、1#水井(127度34分07.332秒,46度37分20.676秒)、2#水井(127度33分32.790秒,46度37分31.605秒)、3#水井(127度33分34.778秒,46度37分29.771秒)、4#水井(127度33分35.453秒,46度37分27.582秒)、5#水井(127度34分02.340秒,46度37分10.263秒)。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水源井工程5眼,配套深井泵5台套;新建净水厂房1座,并配套相应净水处理设施,供水规模2330.12m3/d。管网工程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项目总投资3385万元,环保投资35.2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为1.04%。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及时清运。施工场地周围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物料运输时加盖苫布,运输车辆限速行驶,减少车辆运输引起的道路扬尘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
(2)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附近村屯防渗旱厕。洗井过程中产生的洗井废水排入雨水沟,水源井开采过程中产生的钻井泥浆排入施工场地内移动沉降罐自然沉淀,上层清水用于洒水降尘,泥浆沉积后就近于水源井工程永久占地内摊平。项目运营期反冲洗废水排入230m3废水回收池内沉淀后上层清水回用。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与反冲洗废水沉淀后的下层浊水共同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污水运输公司由密闭罐车外运至庆安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格木克河。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震降噪措施,控制噪声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作业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沉淀池泥浆沉积后就近于水源井工程永久占地内摊平。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可回收的送废品收购站回收利用,弃方与无回用价值的建筑垃圾运送到市政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施工产生的表土暂存于施工场地内,与其他土方分区存放,分层回填,水源井施工过程剥离的表土要优先用于井周围的施工场地恢复,剩余表土待施工结束后,全部回用于净水厂厂区内覆土绿化。运营期产生锰砂废料更换后交由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交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
(5)生态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表土及挖方采取设置临时拦挡并采用密目网及苫布苫盖,避免在暴雨中被冲刷流失;水源井施工过程剥离的表土要优先用于井周围的施工场地恢复,剩余表土待施工结束后,全部回用于净水厂厂区内覆土绿化。洗井水排入雨水沟,钻井泥浆排入施工场地内移动沉降罐自然沉淀,上层清水用于洒水降尘,泥浆沉积后就近于水源井工程永久占地内摊平。
绥化市庆安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