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3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
国土二调、三调数据显示,绥化市林地减少5275.7公顷,草地减少52395.1公顷,毁林毁草开垦、违法采伐、盗采砂石等各类破坏自然资源的违法行为依然不同程度存在。
二、整改目标:
严厉打击破坏林草资源违法行为,全面保护林草资源,有效消除毁林毁草开垦、违法采伐、盗采砂石等各类破坏自然资源的违法行为。
三、整改措施:
1.认真核实林草执法监督平台下发的疑似图斑,建立违法问题台账,按照案件查处、植被恢复、追责问责“三到位”原则进行整改。
2.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加强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宣传,提高公众保护生态环境意识。
3.加大河道采砂管理的监管力度和执法力度,有效防范和依法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县林草局强化林草资源监管,通过图斑核查严厉打击破坏林草资源违法行为,2023年18个林地违法图斑已按照案件查处、植被恢复、追责问责“三到位”原则完成查处整改。
2.县林草局提升林草资源保护水平,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森林法》、《湿地保护法》、《草原法》等,增强公众保护意识。同时,按照《绥化市采伐迹地更新造林管理工作制度》,进一步压实采伐迹地更新造林的要求。
3.县政府组织水务、公安、林草、自然资源、交通等部门,成立河道采砂综合执法办公室,开展河道采砂联合执法专项检查,水务局组织开展河道非法砂石常规性执法巡查,今年以来,通过巡查共发现7个非法采砂案件线索,立案查处非法采砂案件7起,处罚7人,收缴罚款36.5万元。
五、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9日至2025年12月2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庆安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绥化市庆安生态环境局)
七、受理电话:0455-4330426,邮箱:qaxdczgb@163.com
八、受理地址:庆安县北环路165号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庆安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绥化市庆安生态环境局)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庆安县委 庆安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