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0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安达市、肇东市、海伦市、北林区、兰西县、望奎县、庆安县和农业农村部门、生态环境、住建、商务、市场管理等部门对部分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久久为功、持续发力的韧劲,“当下改”与“长久立”结合不够紧密,没有建立长效化工作措施和常态化工作机制。
二、整改目标: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有效解决,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整改措施:
1.采取集中学习、培训、宣讲等形式,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深刻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
2.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要求,合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持续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大排查、大整治、大提高”专项行动,解决突出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建立“纵向联动、横向协作、精准施策”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已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制度化纳入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
2.县委、县政府相关规格会议上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形成了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强大合力。2025年8月6日,召开了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进行再强调、再部署、再推进。
3.开展了2025年生态环境保护“大排查、大整治、大提高”专项行动,自查排查出的61项问题均整改完毕。
五、公示时间: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9月26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庆安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绥化市庆安生态环境局)
七、受理电话:0455-4330426,邮箱:qaxdczgb@163.com
八、受理地址:庆安县北环路165号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庆安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绥化市庆安生态环境局)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庆安县委 庆安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