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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庆安生态环境局关于庆安县中医医院业务用房改造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庆安县人民政府
日期:202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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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2月28日我局对庆安县中医医院业务用房改造一期工程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55-4322160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庆安生态环境局

邮编:1524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文件名称:关于庆安县中医医院业务用房改造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号:绥庆环审〔2025〕3号

发文时间:2025年2月28日

附件:中医院扩建批复3号

绥化市庆安生态环境局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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