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4月22日至5月26日,市委第十二巡察组对庆安县林业和草原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4年9月23日,市委第十二巡察组向庆安县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市委巡察工作要求,各相关科室进行了认真整改。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被巡察党组织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庆安县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一是加强思想认识。局党组深刻认识到,巡察工作是加强党内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局党组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巡察反馈会议精神,要求全体党员干部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单位成立了由党组书记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推进。同时,明确了各相关科室和责任人的具体职责和任务分工,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是强化部署落实。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我们逐条梳理分析,制定了《关于市委第十二巡察组巡察庆安县林业和草原局党组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时限、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同时,针对每个具体问题,制定了具体的整改措施和操作流程,确保整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庆安县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书记张玉波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第一时间组织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巡察反馈意见,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和核心要求。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及时召集相关科室负责人,对问题进行逐一梳理和分析,明确了整改目标、责任科室、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整改工作的顺利推进。作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组长,定期召开整改工作调度会,听取各组进展情况汇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推进缓慢的科室进行提醒督促,确保每个科室保质保量完成整改任务。
截止至12月17日,巡察反馈的41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41个,基本完成整改0个,长期坚持0个,未完成整改0个。
制定整改措施99个,其中计划集中整改期内完成99个、计划集中整改期后完成0个、计划常态化坚持0个。已完成整改措施数99个,其中集中整改期内完成99个,常态化坚持0个。
本单位新制定制度规定4个,修改完善制度规定7个。
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委要求有差距
1.政治理论学习重视不够。
(1)未执行“第一议题”制度。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党组会议制度,明确了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学习要求,规定了学习内容,重点围绕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等;二是修订了“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提前搜集和整理学习内容,每次党组会议前由专人进行领学传达。
(2)对理论中心组学习认识不到位,学习次数少。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重新制定了《林草局2024年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按要求采用集中学习、分散自学、专题研讨、在线学习等多种方式,提高学习的灵活性和实效性;二是市委巡察结束后林草局党组共召开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12次,撰写研讨文章;三是2024年5月以来开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宣讲活动1次,推动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
2.主题教育活动开展不扎实。
(3)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计划照抄照搬。能力作风建设“抓基层、打基础、强落实、见实效”活动流于形式。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对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2023年9月6日至8日在黑龙江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开展了集中和分散学习的方式,并要求党员干部各自撰写心得体会,提高了机关党员干部对主题教育的认识和领悟;二是结合2024年深化能力作风建设活动中的“百件实事大落实”专项行动,重新梳理和制定了关系民生领域的实事事项,如生态扶贫领域各乡镇选聘的生态护林员均为低收入群体。
3.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4)2018、2020年党组未对全年意识形态工作重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重新修改和制定了《2024年中共庆安县林草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要点》,并于2024年11月15日组织了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培训,提高了党员干部对做好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认识;二是将意识形态工作内容纳入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和述责报告重要内容,接受民主评议和监督,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落细。三是在春秋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加强了森防宣传引导工作,不断提高群众防火意识和文明祭祀观念,2024年森防期间,共印发防火宣传单八万余份,悬挂条幅三百条,清明节期间在主要入山道口都有专人把守,劝退进山上坟祭祀居民两百余人。
(二)林草领域改革和生态保护监管职责落实不严实
4.深化林草领域改革推进不力。
(5)涉林草企业审批“最多跑一次”工作推进缓慢。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加速推进“最多跑一次”办事频次,优化政务服务流程,确保涉林草的行政审批事项纳入政府网站及手机APP网络平台在线办理,减少了不必要的环节和手续;二是定期开展人员培训与学习。加强负责行政审批的业务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6)发展林下经济推进乏力。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选派工作人员外出学习关于林下经济方面的技术培训,加强与相关科研院所的沟通和交流,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二是指派技术人员和乡镇林业工作人员深入基层和现地,指导和宣传林农如何种植和管理林下经济作物,帮助他们如何加强林下经济作物的日常管理,提高林下经济作物的产量和收益。
5.林长制工作落实不到位。
(7)对乡镇落实林长制监督指导存在短板。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了林长制公示牌维护制度,确保了林长制公示牌上的人员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更新;二是加强了对乡镇林长制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乡镇林业站长严格要求网格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进行巡查。同时,增加了巡查的频次和密度,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和效率;三是提升了网格员的责任意识与业务能力,要求各乡镇定期组织网格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思想教育,以提高他们的责任意识、业务能力和法律素养。
6.防灾减灾责任落实有差距。
(8)森林病虫害防治成效欠佳。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了森林病虫害防治长效机制。制定了美国白蛾松材线虫病专项防控应急预案和实施方案,明确防治目标、任务和措施;二是加强病虫害监测预警。在全县易发生病虫害的重点部位、重点林地内增设监测点,实时监测是否有病虫害情况,为科学防治提供依据;三是对于已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积极采取和推广高效、安全、环保的防治技术,如: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在选择病虫害防治措施时,严格聘请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施工单位进行药物喷洒和施治,确保施治作业能力和技术水平。
(9)森林火灾防范能力不足。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持续加大了森林防火宣传力度,利用每年进入森林防火期的关键时间节点(如“清明”、“五一”、“十一”)在重点地段或关键部位悬挂条幅、分发宣传单,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工作;二是加强了林地周边野外用火管理,加强防火人员队伍建设,增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巡逻和管控;三是对一些老的灭火设备、机具、车辆及时进行了检修和更新,确保能够随时投入使用。
7.“三北”重点防护林项目监管缺失。
(10)涉嫌违规签订合同。
整改情况:已完成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流程,通过第三方平台采取集中竞价和磋商的方式,选择竞标单位;二是完善了苗木采购合同,并明确了合同双方签订、责任和义务、审批、执行等环节,确保合同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11)苗木采购以次充好。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新的苗木采购流程,明确了苗木采购的树种、标准、质量、株数,确保采购过程公开、公正、透明;二是在苗木采购流程中加入了对供应商的监督,对购进的苗木进行了严格的质量验收,并当场在苗木验收单上双方进行签字确认。
(12)苗木采购手续不全。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了苗木采购的各个环节和程序,确保采购手续齐全;二是重新修订了苗木验收标准,完善了验收与监管机制,确保了验收后的苗木双方在苗木接收单上进行现场签字确认,保证苗木的质量和数量与签订的合同条款一致。
(13)更新造林不达标。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对采伐后未更新造林的地块,及时督促有关乡镇制定了造林更新计划,明确造林时间、树种、数量等要求,并督促乡镇按时完成了造林任务;二是对造林成活率低于50%的地块,进行深入分析原因,制定了补植补造措施和造林后的抚育管理,确保苗木成活率达到验收标准。对由于其他原因还未更新造林的地块,也已经纳入2025年补植补造计划。
8.林草资源监管不到位。
(14)恢复造林不达标。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以林长办发文的形式下督办函督促各乡镇林长,按要求督促林农恢复未达标林地的造林与抚育管护,对于已行政处罚并要求恢复林地的地块,并加强监督和指导,以确保造林地块能够达到林地苗木的保存率和成活率。
(15)抚育管护不到位。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责令占用林地项目方按照“占补平衡”要求,对异地还林等林地建立了林木抚育管护机制,明确了抚育管护的各项规定,确保造林地块达到规定的造林验收标准。
(16)林地监管不到位。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林长制督促各级林长和网格员加强巡林和护林的频次和密度,一旦发现有破坏林地的现象及时上报和处理;二是对巡察反馈发现的林地建房问题,我局工作人员现场进行了认真核查,该房屋当事人出具了庆安县土地管理局发放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该房屋不在林地范围内,不属于违规建筑。另外林地内存在林粮间作问题,我局约谈了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当事人承诺限期按造林技术规程进行补植补造;三是加强了资源管护。全面排查各种破坏林草资源的违法行为,防止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现象发生。
(17)草原监管不到位。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禁牧公告、禁牧区域和禁牧时间,严格执行草原禁牧政策,确保禁牧工作得到有效执行。通过普法宣传,下乡悬挂禁牧条幅,让牧民知道禁牧的重要性和超载放牧的危害。二是加强了对草原资源的监测和巡查,加大巡查力度,督促乡镇林业站发挥出属地管理的优势,做到有违法早发现、早制止。三是对违法嫌疑人处罚到位,对监管人员追责到位,现地整改到位,对征占用草原的要认真查阅审批文件手续是否齐全,坚决打击非法擅自占用和破坏草原的违法行为。
(18)非法猎捕“三有”保护动物行为仍有发生。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力度和执法打击力度,定期和不定期对重点区域、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加大巡查和检查力度;二是对城区兴隆农贸市场私自售卖野生保护鸟类违法行为,及时进行了行政处罚和批评教育,将收缴的鸟类移交到了黑龙江省小兴安岭野生动物救助繁育研究中心,得到了妥善处理;三是联合公安、市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警示和教育广大民众提高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
(19)生态护林员监管责任缺位。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督促乡镇林业站长定期对护林员的巡林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加强了对护林员使用手机APP巡林情况的后台监管,有效保证了护林员按时上岗完成责任区域的巡林任务,护林员巡护APP上线率得到明显提高。二是建立了新的生态护林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对在林草资源保护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护林员给予表彰奖励,激发了广大护林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使我县的林草资源得到了更好的保护。
9.行政执法不规范问题突出。
(20)未落实行政执法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行政处罚案件大额罚金的集体讨论制度(试行),规定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的罚款的案件,需进行集体讨论;二是明确了集体讨论程序和集体讨论内容,确保案件的定性和处罚标准公平公正合理。
(21)处罚程序违规。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由分管副局长牵头对现有执法人员进行了集中执法业务培训,集中学习了《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并对《规定》中关于现场直接收缴罚没款的相关条款进行了重点讲解,提高了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办案水平,确保今后的案件处理遵循法定程序。
(22)监管人员巡查频次少,案件发现不及时。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了对辖区内林草湿及保护区的巡查巡护,对重点区域和敏感时段进行加密巡查;二是结合打击盗采黑土专项行动,对我县破坏林草湿现象进行了全面摸排,提高案件发现效率,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三是及时清理未处理的积压案件,避免因超过行政处罚时限而无法进行立案处理的行政案件现象发生。制定并印发了《乡村级林长职责清单》,将林长责任具体化、明确化,确保发生的违法案件能得到及时的立案处理。
(23)违规执法。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制度》,强化对执法队伍建设与监督,并明确执法人员身份为具有行政编制人员,避免出现执法人员身份不符的问题;二是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进行了审查,发现执法证件到期及时向司法机关申请换证工作,确保执法人员执法证合法有效。
(24)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使用随意。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了自由裁量权的使用范围和标准,确定不同违法案件性质、情节、大小、轻重的处罚适用标准。加强对自由裁量权使用的监督和准确定性,防止出现滥用自由裁量权或处罚不公的情况发生;二是分管局长对林政执法人员进行了谈心谈话,明确对案件情节复杂、涉案面积大的擅自开垦林地的案件的处罚需经单位领导和办案人员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10.林草违法行为查处不严格。
(25)违法行为追究不彻底。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做好违法案件的行刑衔接手续,避免出现以罚代刑的问题。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对案件性质的判断和准确性,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得到妥善处理;二是对于以后涉及同一主体或相似违法行为的案件,应进行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并向司法机关进行备案,避免出现单一处罚行为,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26)森林督查案件处理不及时。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及时对国家森林督查下发的违法图斑地块进行再次核查和认定,截止目前2022年、2023年下发的图斑已全部按照“三到位”要求查处完毕、整改到位,并且已全部进行平台销号,对以后再下发的森林督查违法图斑,应第一时间及时进行现场调查处理。
(三)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不够彻底
11.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不力。
(27)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欠缺。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应定期召开会议,一年召开两次党风廉政专题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从严治党工作,确保从严治党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落实“一岗双责”,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具体责任;二是班子成员与分管党员干部在重大节假日、婚礼、升学宴前展开廉政谈话,确保谈话制度常态化、制度化。同时,也要执行股室负责人任前谈话制度,把好选人用人关;三是建立健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运用机制,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约谈、批评教育,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在本次市委巡察过程中,林草局四名中层干部因工作失职失责,受到了县纪委严肃追责问责。其中防火办负责人曲宏飞给予党内警告、林长办负责人郭春刚给予行政记过、林政股负责人李根给予党内警告、病防站站长于立波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并撤销单位职务。
(28)对警示教育工作不重视。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对党员干部因违规违纪受到纪委监委追责问责的人员,应及时在单位党员大会上进行通报,及时警示和教育党员干部提高廉洁自律和风险防范意识;二是组织干部职工定期开展专题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典型案例分析、观看警示教育片和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的形式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和规矩意识。
12.项目资金管理混乱。
(29)挤占项目资金。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了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执行《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避免今后再出现挤占项目资金问题;二是严格按照当年制定的造林绿化实施方案要求,将三北防护林专项资金所购买的苗木用于核定好的新植林地造林地块内栽植。
(30)虚报项目。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严格按照林地验收的标准和质量现场实际测量,在验收报告单上,参加验收的人员与所在乡镇主管领导和林业站共同签字确认;二是加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的提高,防止出现马虎大意、工作失职失责。
(31)挪用项目资金。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了项目资金管理,严格遵守和执行《黑龙江省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和《黑龙江省省级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二是健全项目资金使用监督,完善对项目资金从拨付、使用、结算等各个环节进行全程跟踪;三是应充分深入项目实施地块,考察和了解当地气候、地类、地貌对项目实施的可行性,确保项目的实施能够取得预期的效果。
13.整治形式主义问题不彻底。
(32)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要求不到位,要求基层乡镇林业站填报报表过多,对报送内容事先不研究,没结合本地实际对基层提出具体明确的工作要求,直接转发上级通知。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精简了报表次数,切实减轻了基层各类报表过多过繁的负担。取消不必要的报表,合并重复的报表,确保报表数量合理、内容精简。报表既能满足工作需要,又能方便基层填写;二是明确了工作要求。在布置工作任务时,会一次性向基层工作人员讲明工作要求、标准、时限等关键信息,避免了信息传递不畅导致的重复核实和报送;三是加强了业务指导。对于乡镇林业站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给予了业务指导和帮助,确保基层能够准确理解政策精神和工作要求。
14.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
(33)2018年以来,存在未履行政府采购制度、固定资产未入账、违规核销、虚假列支费用等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定期参加由省市县组织的财务人员岗位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和财经纪律;二是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单位内部监督机制;三是制定了庆安县林业和草原局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及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了固定资产管理。
(四)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有欠缺
15.党建工作重视不够。
(34)2022年初以来党组书记未研究推进党建工作,班子成员没有履行分管领域党建责任。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工作实际制定了《林业和草原局党建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局党组、党组书记和班子成员党建工作责任,党组书记牵头定期研究部署和推进党建工作,其他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督促和指导好职责范围内分管领域的党建工作;二是“一把手”应认真总结和撰写年度党建述职报告,应结合单位年度工作实际,深入剖析问题、总结经验、提出整改措施及下步工作安排,避免走过场、流于形式,年末及时向机关工委反馈党建工作完成情况。
16.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35)2020、2021年度民主生活会2名班子成员对照检查材料雷同。2022、2023年组织生活会程序缺失。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班子成员均对照问题进行认领,并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深刻剖析各自存在问题的根源,并明确今后整改的方向和措施;二是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班子成员聚焦会议主题,结合各自工作职责,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三是党组书记亲自把关制定了民主生活会实施方案及会议流程,明确会前准备、召开时间和会后工作的具体推进和落实。
17.议事决策程序不规范。
(36)重大事项讨论不充分,决策程序不规范。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单位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和规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具体适用范围,确保所有重大事项都经过党组充分讨论和集体决策;二是规范了重大事项决策遵循“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避免先表态附带结果的情况发生;三是强化监督参与,明确了单位重大事项决策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参与“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过程,确保决策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18.选人用人程序不规范。
(37)未按照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了选人用人制度,坚持“三重一大”干部任免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二是重要岗位选拔,提前公开信息和选拔标准,经党组讨论后及时在职工大会上公布;三是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组织培训和学习,为单位积极储备后备人才。
19.编制岗位管理混乱。
(38)林政股、草原股、综合股、防火办4个行政岗位,2013年以来由事业编制人员顶岗。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优化了岗位设置,积极研究解决混编混岗问题;二是认真核定单位人员身份、编制数、岗位设置,解决了部分混编混岗问题;三是合理调配内部人员,加强培训,通过公务员招录、人才引进等方式逐步解决行政岗人员配备。
(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
2021年11月庆安县委巡察“回头看”反馈林草局5个方面20个问题,目前尚有3个问题整改不到位。
20.主体责任压得不实。
(39)党组书记未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反馈问题整改进度缓慢。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参照巡察整改工作有关要求,林草局党组制定了《中共庆安县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制度》,明确了单位一把手作为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各自分管工作领域内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二是召开了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部署、研究整改工作方案和整改工作推进部署,确保整改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
21.反馈问题虚假整改。
(40)2018年3月、2021年11月县委巡察组两次反馈存在“滞留项目资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使用随意”“混编混岗”等问题,整改报告和整改台账体现已整改完成,但实际尚未解决。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遵守财务收支管理,积极对上争取和沟通同级财政对项目资金能及时拨付,避免出现类似项目资金滞留问题;二是规范林业行政执法程序,准确定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运用范围和标准,疑难和重大案件经单位领导小组讨论后决定。加强对自由裁量权使用的监督和检查,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或处罚不公的情况发生。针对单位混编混岗现象,我局积极向县委县政府申请通过公务员招录予以逐步解决,目前我局生态股、林政股混编混岗问题已经解决;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对立行立改和现已整改完成的问题进行举一反三,加强后续监管和跟踪问效,防止出现反弹。
22.巡察成果运用不充分。
(41)针对庆安县委巡察反馈发现财务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整改时只是针对巡察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没有建立长效机制,举一反三,没有完善制度机制建设。本轮巡察又发现违规核销费用、不履行政府采购手续、固定资产未入账等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资金管理,认真执行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二是完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林草局财务收支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三是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尤其是关键岗位人员的学习、培训和管理,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综合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一)提高政治站位,确保整改行动高度统一。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巡察整改成果,局党组将把加强思想政治站位作为首要任务。接下来,局党组将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觉悟。通过召开专题学习会、研讨会等形式,深入剖析巡察反馈问题产生的根源,引导广大干部职工从思想上、行动上高度重视整改工作,确保整改行动与上级要求保持高度一致。
(二)完善整改工作机制,推动整改任务高效落实。为确保整改工作有序进行,我们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整改工作机制。一是强化跟踪问效,定期对整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并督促及时整改到位;二是建立整改长效机制,针对巡察整改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堵塞制度漏洞,完善相关规章制度,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深化成果运用。在整改过程中,局党组应注重对巡察整改的问题进行举一反三、以点带面,力求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一是深入剖析巡察反馈问题的共性和个性特征,查找体制机制上的深层次原因,从源头上解决问题;二是将整改工作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把整改工作成果融入到具体业务工作中去,推动林草各项工作向高质量发展;三是充分利用巡察整改成果,将其作为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质量的重要契机,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455-4323857;电子信箱:qaxcbdcz@163.com。
中共庆安县林业和草原局党组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