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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安县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禁售的通告

来源:庆安县人民政府
日期:202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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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效减少噪声和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第九届亚冬会黑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保障方案》文件要求,我县决定停止发放临时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按照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通知要求,全省停止发放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我县将停止办理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

二、将在全县范围内严厉打击整治利用闲置店面、乡村超市(临街门面)、城乡结合部等地方无证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三、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将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并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将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违法运输活动,并没收违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劝阻和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可向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举报,举报电话:0455-4312119、110。

庆安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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