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通知要求,全省停止发放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我县将停止办理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
二、将在全县范围内严厉打击整治利用闲置店面、乡村超市(临街门面)、城乡结合部等地方无证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三、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将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并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将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违法运输活动,并没收违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劝阻和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可向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举报,举报电话:0455-431211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