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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庆安县城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庆安县人民政府
日期:202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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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定价目录》规定,按照县城管局《庆安县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经县政府同意,制定了庆安县城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现将《关于庆安县城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事宜》在庆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内予以公示。

附件:庆发改联发[2024]11号关于庆安县城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庆安县发改局

庆安县城管局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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