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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庆安生态环境局关于对黑龙江中桂制药有限公司数字(智能)工厂建设一期项目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庆安县人民政府
日期: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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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12日我局拟对黑龙江中桂制药有限公司数字(智能)工厂建设一期项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12日-2024年6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5-4322160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庆安生态环境局

邮编:152400

1、项目名称:黑龙江中桂制药有限公司数字(智能)工厂建设一期项目

2、建设地点:庆安县庆发北路东城区80号黑龙江中桂制药有限公司院内

3、建设单位:黑龙江中桂制药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黑龙江正钦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本项目利用提取车间净化区改造固体制剂车间,增加固体制剂车间的生产内容及生产规模,改造面积630m2。对口服制剂车间和输液制剂车间进行数字化升级改造:口服制剂车间占地面积3234.17m2,建筑面积4378.87m2,内设4条生产线,增加12列背封灌口服液体生产线,新增设备占地面积300m2,用于生产口服药液。输液车间占地面积3122.7m2,建筑面积3122.7m2,增加一条非PVC膜软袋输液线生产线和1台全自动灯检,用于药液装袋和质检。新建2#成品仓库占地面积4352.04m2,建筑面积4352.04m2。本项目总投资3333.27万元,环保投资8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为2.55%。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1)落实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施工场地设置围挡,产尘施工过程采取洒水降尘,运输车加蓬盖,减轻扬尘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排入庆安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格木克河。施工期选择低噪声设备,夜间禁止施工。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运至市政指定地点堆存。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破碎工序在密闭容器内进行。在固体制剂车间粉碎、筛选、干燥、混装产生的粉尘,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处理效率90%),通过一根高15m排气筒排放。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依托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汇同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市政管网,经庆安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格木克河。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控制噪声污染。

(5)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材料消毒后送垃圾处理厂卫生填。埋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绥化市庆安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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