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按照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即日起至3月31日,对“九小场所”开展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小型学校幼儿园、小型医疗机构、小商店、小餐饮、小旅店、小歌舞娱乐、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小生产加工企业等场所。
二、整治内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场所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未开展每日防火巡查、每月防火检查,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未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涉及多产权多业态场所消防管理责任不清,未明确共用疏散通道、建筑消防设施等管理责任。
(二)场所设置要求。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明火厨房未与场所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严密;场所内违规设置员工宿舍或违规住人。
(三)消防安全疏散。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不足;锁闭、封堵、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安全出口未采用平推式外开门;疏散走道、首层疏散外门、室内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足;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广告牌等设施。
(四)场所装饰装修。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违章搭建;违规使用聚丙烯、聚氨酯、塑料绿植等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饰装修;建筑内部装修擅自减少安全出口数量和宽度,增加疏散距离。
(五)消防设施器材。未按要求设置灭火器,或存在压力不足、软管破损等现象;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未配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或存在损坏、未通电等现象;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消防设施,或存在管网无水、系统瘫痪等现象;停用、拆除、遮挡消防设施和疏散指示标志。
(六)电气消防安全。配电箱(柜)电线连接不规范;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照明灯具与可燃物未保持安全距离或未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随意乱拉乱接电线,擅自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在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场所内停放、充电。
(七)用火用气安全。违规使用明火;取暖设备使用时未与附近可燃物保持距离且无人员看护;违规在营业期间实施电气焊,人员无证作业,未落实防护措施;使用燃气的部位未按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以及其他违反燃气消防安全规定的情形。
(八)初期火灾处置。未结合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定期演练;员工不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火警、不会扑救初起火灾、不会组织疏散逃生。
三、整治措施
(一)场所自查自改。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的“九小”场所切实开展自查自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督促村(居)委工作人员、网格员、物业人员等上门入户宣传发动、督促自查自改;“九小”场所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照整治重点内容,自评风险、自查安全、自改隐患。
(二)整改隐患问题。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现场基层排查力量要当场反馈并依法督促整改;对难以整改的,报送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消防部门督促整改。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或区域性火灾隐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挂牌督办。
(三)强化消防宣传培训。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全面宣传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开展消防知识宣传;乡镇(街道)社区、政府专职消防队、公安派出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九小”场所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提升从业人员“会报警、会疏散、小火会用灭火器、大火会用消火栓”的能力。
特此通告
庆安县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