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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违规充电三部门进小区联合整治

来源:庆安县人民政府
日期: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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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县消防救援大队接到居民举报,称八户联建楼、祥盛小区楼道内有电动车违规充电行为,存在火灾隐患。县消防救援大队立即联系小区辖区前卫派出所和庆新社区联合深入小区对电动车违规充电现象进行了现场核实、清理整治。


此次联合整治,在八户联建楼发现一处楼道内违规存放电瓶行为,现场联系了违法行为人,责令其立即对电瓶运出楼内,并当面告知其行为带来的安全隐患;在祥盛小区发现一处楼道内电瓶违规充电行为,因现场未联系到违法行为人,执法人员依法对充电电瓶进行了拆除和暂扣,由物业人员负责通知业主。


执法人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明确指出严禁在建筑内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连廊、楼梯间、安全出口,以及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员曲辉光(电动车室内充电存在巨大安全隐患,严禁拆卸电动车电池进入室内进行充电,严禁电动车在室内、房屋楼梯间、安全出口违规充电,引起火灾事故的,将对违法行为人依法处理,为了您和邻里的安全,严禁电动车进入楼内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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